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国土资发【2008】157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换平台”)管理,确保信息交换平台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成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政务信息发布与交流、数据传送与交换的渠道,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交换平台是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办公的门户,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信息发布、交流、查询和公文督办的政务办公平台。
  第二条 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重在应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交换平台进行内部办公交流和公文处理。信息发布要体现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交换平台以发布各单位工作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国土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县区动态、业务公告、图文消息等与临沂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进行工作交流。
  第三条 信息交换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交换和共享内部工作开展情况,推进信息化办公,加强内部交流,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遵循“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服务工作、加强监督、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交换平台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交换平台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交换平台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交换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栏目内容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原则。各单位需要在交换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由单位负责人作为责任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单位的责任领导对上网信息文字、内容及其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发布信息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  因登录权限不够等技术原因,各单位如需要报送信息中心协助发布的信息,必须报送信息报送审批表与信息原稿一份,同时送交电子文档,信息中心将发布信息原稿及审定表存留归档。。
  第十条 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栏目内容的维护,网上公文的收发和转承,以及系统内部有关业务信息的传递和交换等,同时兼顾“临沂数字”国土网站的相关栏目维护。信息联络员要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信息交换平台在全市国土资源内部业务网上运行,与内部业务网相连的计算机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要严格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交换平台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布信息或发布信息中出现重大错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栏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交换平台栏目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市局交换平台所设栏目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采集、编辑、发布和报送信息,利用交换平台切实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信息交换平台各栏目内容特点,对栏目内容管理主要采用部门承办和分布加载的方式。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承办交换平台中本单位的二级栏目。对组织人事、会议安排、法规库、通讯录、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专题内容,采取由相关科室、单位分布加载的方式进行更新、维护,详见《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应用保障方案》。 
  第十五条 信息交换平台设立公文督办系统,对外来文件进行接收、拟办、批示、转发、督办和反馈。各单位要及时修改和妥善保管用户密码,根据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认真、及时办理,并在期限内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信息交换平台设立内部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分用户进行办公公文、通知通告的收发,同时也便于局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开展和交换平台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第十七条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应用保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栏目维护和信息更新。信息交换平台设有站内统计功能,各单位均可随时查看本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信息上网量、时效性等应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即时通讯工具,自动报送局领导、纪检监察室。交换平台应用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管理安全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对信息交换平台的系统安全进行监控,对相应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交换平台所有数据信息实行备份制度,指定专人进行备份维护,每个工作日都实行手动备份,手动备份在每个工作日下班前完成。
  第十九条 信息交换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实行每日定时网上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系统日志保留60天以上;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第二十条  信息交换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和负有交换平台部分后台管理职能的信息员,要管理好系统用户口令密码,由于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要保证交换平台7×24小时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
  第六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市国土资源信息交换平台上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信息联络员评比活动,对优秀信息联络员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