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体系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王永强  
  
  诚信要求人们在开展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秉持善意、诚实的态度,讲究信誉、恪守信用。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基本的道德准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不损害竞争者、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反对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交易相对方与第三方的权益。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与法律要求,而且是一种维护双方交易稳定的制度平台。在市场交易中,只有双方都讲诚信,交易才能持续下去。电子商务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种,也应遵守诚信原则。

  电子商务也称为电子贸易,主要是指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活动或商业模式。当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交易模式。据统计,到2010年12月30日,全国电子商务网站已达1.86万家,2010年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已经达到5000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与此同时,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诚信状况并不满意。一是消费欺诈大量存在。买卖分离的商品交易模式,使经营者可以在网上发布与商品不符的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购买。当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才发现与商家的宣传存在较大差距,或者根本不值其所支付的价款。二是商业诽谤难以避免。不诚信的商家有可能利用网络言论不便追溯的特征,发布信息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损害别人或其他商家的声誉。三是交易隐私易受侵犯。商务网站经营者未经消费者许可,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意公开或有偿提供给他人,形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亟须建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制度体系。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成文法律,而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是防范经营者发生不良行为和道德风险最为基础的办法。应以现有的法律为框架,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立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并制止商业诽谤以及各种侵犯隐私的行为。对于泄露、窃取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但应当要求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制裁。

  构建诚信评价机制。主要是完善交易双方互评机制,发展第三方评价体系。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这样一些义务:对经营者进行“企业认证”,查证“企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申请人是否经过企业授权”;加大对诚信会员的支持与监督,加强网络诚信度评级,让诚信级别真正反映商户的诚信度;加强对“信息免审上网” 的监控,对存在欺诈嫌疑的商户适时进行隔离和清退;完善商户诚信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诚信报告和电子商务消费指南,合理引导网民理性消费。

  改善网络环境。商业诽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网络本身的匿名性与开放性造成的。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规整网络内在结构的方式加以防范。例如,在论坛上采取实名注册、身份验证的方式,可以使网络发言者的身份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使其对自身言论负责的可能性加大,从而提高其发布诽谤言论的成本。同时,培养全民诚信素质和信用消费习惯也很重要。只有整个社会高度重视诚信、共同遵守诚信,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才能形成。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