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着重要使命。
也正基于此,今年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司法局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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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海西州司法局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继续把保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的各项工作。
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全面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完善排查、化解、考评和奖惩等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矛盾排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日常排查145次,发现纠纷线索81件,参与排查工作1231次,排查出纠纷167件,共调解纠纷570件、调解成功566件。今年上半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288件、调解成功1257件、成功率97.6%。
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着力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要求,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加强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全州各地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效能,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
以法律服务工作为抓手,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防范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把调解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通过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与社区调委会结对子等形式,介入疑难矛盾纠纷调解,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解决。加强对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管,促进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依法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提高案件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5件。
深化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维稳工作各项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排查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局面,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建设“平安寺院”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活动。组成驻寺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宗教人员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使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了全面了解,在全州形成了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各项事业大繁荣、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社会矫正工作相关制度措施的配套跟进,防止脱管漏管。对已接收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九个一”制度加强监管、教育、帮助。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在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会同公安局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学法教育活动。
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做好其安置帮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海西州司法局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摸底排查,把涉毒、涉邪教的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拖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今年上半年,积极衔接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已衔接人员建档率100%、帮教率95%,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切实加强对社会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全州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了目标任务,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整体联动的效能体系,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了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推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全州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积极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
继往开来绘蓝图
全面规范司法所工作。海西州司法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狠抓“三个规范”。规范组织制度。对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各地统一制定下发了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长岗位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等。统一设计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网络图和工作流程示意图,制作成彩色喷绘,统一上墙,使司法所各项组织制度建设达到了规范化标准;规范目标管理。将司法所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年底将组织领导、制度(档案)建立、活动开展及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对司法所工作进行考核;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司法所业务工作,制定下发《海西州基层司法所立卷归档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抓好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严格落实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规范,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公布投诉电话,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更新,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法律事务信息。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在州域内实现了“无纸化”公文传输。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司法行政工作的主题,面对这样一个重大课题,海西州司法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组织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司法所”和“我最满意的司法工作者”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司法所。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收编直管,做到专编、专人、专用,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各地司法局对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村)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员,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多种资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发生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
积极推进“三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信访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联动方式,切实形成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州、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以及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信息库。建立工作台账,投入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通信工具和调解工作经费,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资金。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攻坚活动,集中排查,实现矛盾排查的常态化。特别在临近重大活动、节庆日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扎实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按照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四比四看”竞赛内容落到实处,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有效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在册,实行台账管理。
建立和完善介入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由基层科、律公科、法律援助科负责,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办理重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在接办案件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维稳责任,避免案件矛盾激化。推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常态化。
积极利用法律服务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各公证处强化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办证,善于通过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杜绝错假证,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鉴定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
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法制宣传中,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群众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同时,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的稳控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积极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完善衔接和档案移交制度,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贫扶困工作,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运行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州、县(市、工行委)两级财政配套拨付保障机制。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评估、衔接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无缝对接”。加强安置帮教基础建设,在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建设一座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即“三无”人员的过渡性生活安置问题。在州、县两级制定政府补助过渡安置人员办法,对刑释解教人员在出监所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费。对有效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满一年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财政予以相应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相应的安置场所,搞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使生活困难、“三无”人员出监走入社会后,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力争帮教率控制在97%以上,安置率控制在8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以优化法律服务为抓手,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疏导机制。海西州司法局通过参与信访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各方权益的方式,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着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方面的优势,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向边远地区延伸,在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拓宽申请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和便民服务窗口,提高服务效果,让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作者:李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