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让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透明
来源: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综述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总理在谈到民生问题时这样说过。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陕西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不仅抓进度、抓质量,更抓分配,公平公正地切分好保障性住房这块“蛋糕”,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信息公开透明 体现公平公正

    能否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焦点。分配不公,保障性住房建设就偏离了初衷,失去了意义,造成新的社会不和谐因素。

    信息公开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必备前提。

    为了真正让保障性住房成为阳光工程,避免分配不公,陕西省采取多种举措,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

    目前,陕西省正积极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月底前,全省将实现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对象和保障过程,让分配更透明。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咸阳市渭城西路廉租房住户吴生财告诉记者:“我在提出租房申请后,名单公示了好几次,这既让我感到放心,又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发挥了群众的监督职能,让我们感到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感谢党为我们办了实事、好事,让我能住上这么干净、漂亮的房子,我会一直在这里住下去。”

    咸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张孟军告诉记者:“我们将所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名单都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月均收入、家庭人口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以此来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发现问题,可以向我们举报和投诉,我们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就取消资格。同时,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其房产状况在相关科室核查,从根源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到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中,给老、弱、病、残者家庭优先分配底层楼房,其他的根据申请时间、年龄等排序。由于信息公开,两年来,分配出的近1700套房至今没有发现一起违规的。”

    陕西省不断完善申报审核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民政、住房保障、房产、公积金、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和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建立起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四级管理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申报审核制度。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初审过程中,有出具虚假证明,未按规定公示申请人名单,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等行为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加强制度保证 实现公平分配

    在扶风县举行的第二批廉租房分配仪式上,该县原奶粉厂下岗职工郭亚宁在分配到了一套住房后激动地说:“我没有托任何关系,还分到了三楼,这切切实实让我们困难职工享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在该次仪式上,在纪检和公证部门的全程监督下,180户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选中了自己心仪的房子。

    宝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摇号分配廉租房这种形式,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只有把“保障房”分给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它的功能才能真正实现。我省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界定标准做了严格规定。

    为确保配租配售公平,陕西省将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配合统计部门和各市、县一起,采取群众自愿申报和主管部门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对审查合格的保障对象一次性确定轮候次序,五年分步实施,实现应保尽保。

    为切实做到公平分配。陕西省将组织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策培训,系统学习中、省保障性住房政策,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扎实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咸阳市渭城西路的廉租户解华是残疾人,她告诉记者:“以前,我们一家三口租住在农村,房子只有十几平方米,环境差,上厕所、洗澡等都很不方便,每月租金100多元。今年3月份,我住进了廉租房,这里绿化好,环境好,房子敞亮,有近50平方米,租金也只有95元。在申请廉租房过程中,住建局的人审查很严,但服务态度很好,我没有任何关系和熟人,结果不仅分上了房子,还被特意安排在一楼。”

    陕西省在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全面推行电脑摇号分配,确保配租配售公平。

    住在榆林市银沙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残疾人李卫红,在榆阳区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仪式上,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选取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们一家3口人再也不用靠租房子过日子了,我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而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员组成会发生变化。针对此,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复核、网上备查制度,防止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审定终生”,建立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制度,根据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定期调整,确保配租配售公平。

    为逐步解决陕西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摸清保障对象底数,陕西省已开始进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调查结果将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调查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西安市民杨某在该市规划面积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鸿基新城申请了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交了9万元的首付。后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到举报,反映杨某的收入及资产情况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不符,不仅收入超出保障房对象申请标准,而且还有一套房产。接到举报后,保障中心立即派专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保障中心立即给鸿基新城发文,要求对杨某的相关手续不予办理。接到文件,开发商马上对这套保障房进行了注销,并退回杨某的首付款。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光正告诉记者,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西安市每年都进行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等情况的检查,邻里举报、物业监管等都是房管部门监管的主要手段。房管部门每年会同民政等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我们开通了举报电话,平均每天都会接到二三十个举报电话。对于这些举报,工作人员全部都要核实处理,并给予举报人满意的答复。”张光正说。

    有效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了每一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