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络会商二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9-14

项目名称:网络会商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TC1146B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983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285,62108191
 
 
 
采购数量:2
 
采购用途:网络会商系统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至少支持 ITU-T H.323和SIP协议;/政府采购
 
财政预算:人民币739万元

包号

包名称

包控制金额(万元)

第一包

网络会商二期项目

715

第二包

监理

2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6投标方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MCU、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商有效(须制造商盖章)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制造厂商声明、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方所投主要产品(MCU、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必须与一期项目中的MCU、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等的全部功能兼容,且在项目承建期内实现。

8 MCU的备份方式(“2+1”或“2+2”方式)必须由制造商出具承诺函。

9投标方须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所投主要产品(MCU、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生产厂商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并可提供7*24小时原厂售后服务保障。

10投标方须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4本项目的监理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部级颁发的监理行业中级职业资格。

5近三年,承担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资金7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监理,且在北京地区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6近三年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年9月14日—2011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200元人民币,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2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一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审法。
 
 项目联系人:潘太新、顾毅
 
联系方式:010-62108285,6210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