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观念才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特约评论员 上官酒瑞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因为论文写作的需要,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国务院十多个部门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 (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其负责联系单位等职权信息。结果是:一些部门主动公开了相关信息,一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而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则没有公开。其中,国土资源部称,已在该部网站公开了部领导的相关信息,但李燕在该部官方网站上查阅并没有看到副部长的分工信息;教育部说,申请要求是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科技部则认为,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为此,李燕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了行政诉讼。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利。就公民与政府而言,政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知情权既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也是一种政治权利,政府机构有义务保障该权利。政府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有利于公民了解政府活动,可以有效保障知情权,进而使政府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另一方面,公开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权力源于人民,故应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尽管有一些政府信息需要保密,但应保持在最小限度内,应使政府信息高度透明。这样,就能够避免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和随意性,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处于监控之下,减少政府官员对权力的滥用,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功效。

  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在公共危机的压力下启动的。大体上以“非典”事件为起点,政府信息公开步入了快车道。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为保障公民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向国际社会和广大民众传递了打造 “阳光政府”的信号。而且,2011年8月2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还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8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诉权。应当承认,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形式拓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如政府文件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箱等措施和制度纷纷推出,形成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与实践形式。

  但是,从今年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状况,以及一些公共机构遭遇的信任危机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公众的知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制约政府信息公开的固然有技术、程序等因素,但政府官员的公开观念可能是根本因素。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官员信息公开意识缺乏,对公开原则持怀疑态度,甚至有个别人抵制公开,或者抱着 “防民”的观念拒绝公开信息,或者借口“维稳”封锁信息,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一些领导为掩盖决策失误,蓄意不向民众提供信息,或只提供无效的、形式化的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形式不正规等。如李燕状告三部门事件所涉及的政府官员职权信息,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人们的常识判断,都很难说属于国家秘密,而应当公之于众,让公众知晓。而且,正因为国务院很多部门没有主动公布这些信息,李燕才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说,她的行为是合理的,而且提出申请的程序也是合法的,但出乎意料的是,申请公开过程令人沮丧,遇到了重重障碍。

  看来,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解决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等现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仍然任重道远。提高政府官员公开意识、细化规范公开内容,以及建立公开问责制度和公民知情权救济制度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