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注重保护信用信息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日本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比较发达、成熟。从大到房地产、小到手机的商品买卖服务,到上学、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一个人的日

常工作、生活、消费和娱乐,几乎每时每刻都显现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


  日本各大银行及其信用卡部门有金融信息中心,各通讯公司有用户信息库,全国信贷业协会、社会福利协议会、网上商务协议会、医师药剂师协会、全日本商店联盟以及信用贩卖协会等也都有以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信息系统。除此之外,日本还有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个人信息机构,与各行业和部门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发生有机的联系,并可按照一定条件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日本有建立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基础上的相对完善的信贷业规制法和割斌(即分期付款)贩卖法,这部分法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信贷业规制法第30条规定,信贷业的有关搜集个人信息的机构只能将这些信息用于相关业者对需要借贷的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调查上,而不许用在其他方面;割斌贩卖法第42条也规定,搜集到的个人信息只能为调查分期付款的消费者支付能力所用,信息机构在向商家提供有关个人信息时不得违反这一规定等等。


  但是,近年来,随着日本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的泄露、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很多滥用甚至盗用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或个人隐私损失的恶性案件。有人假借某个行业单位的业务需要,从个人信息数据库中骗取多达数万个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居心不良的人以谋利;有的犯罪分子利用被流失泄露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假冒警察或被害人家人的名义,以出车祸、人身意外名义欺骗或胁迫被害人向其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有的则利用银行等信息系统的缺陷或消费者的疏忽,非法盗用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伪造信用卡,造成消费者成百上千亿日元的损失。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针对现行有关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减少因个人信用信息被流失、盗用而引致的犯罪,消除许多日本消费者对现行个人信息制度体系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日本不应再拘泥于先制订一个关于个人信用信息问题的基本法律,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信息交换、共享等各方面加以规范,在为国民提供便利、高效服务的同时,注重保护国民的个人隐私权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