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控制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秦健  
  
  改革开放以来,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能否妥善处理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并缓和其多发高发态势,是对党、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严峻考验。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日益凸显,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产生重大影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上半年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达3.84亿,增长率为28.9%;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这说明,互联网作为人们日常工具的价值正在提升,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生活、工作。胡锦涛同志提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网民的不断扩大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群众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群体性事件既是现实生活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往往也成为网络虚拟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如影随形、并行而生、相互影响,这给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网络舆情的特点

  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而产生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就是指在网络时代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通过网络媒体表达的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产生持有的政治态度。与传统的社会舆情相比,网络舆情有以下特点:

  (1)信息传播速度上的“零时间”。“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形象地描述了农耕社会家书之珍贵,也说明了信息传递之缓慢和艰难,工业社会的电话、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到了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瞬发即至”,实现了信息传播速度上的“零时间”和即时性。

  (2)信息传播空间上的“零距离”。传统的社会舆情往往局限于一定的地域空间之内。互联网打破了地域空间上的篱笆,信息传播实现了地域空间上的“零距离”,实现了社会舆情的广覆盖、全方位。

  (3)网民身份上的“零界限”。在网络虚拟社会里,任何人、任何组织可以不顾及被发现其真实身份而不受过多限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这就使网络舆情既有广泛的包容性,又使虚假有害信息、错误观点充斥其中,对民众思想认识产生误导,给社会发展带来一定不良影响。

  (4)监督力度上的“零容忍”。网络作为信息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对某一中介性社会事项产生的舆情,将该事项的信息“一网打尽”,无所不包,甚至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也公开在网上传播,网络舆情的监督范围可谓是“零遗漏”。网络舆情的监督力度更表现在“打破砂锅问到底”式的“零容忍”,直至所监督事项得到满意答复或是平息解决,否则,决难善罢甘休。

  二、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由于网络舆情的上述特点,使其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对这种影响必须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既要看到其负面的效应,也要看到其正面的功能。

  (一)负面效应

  (1)催生效应。目前我国处于矛盾凸显期,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如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公权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转型期我国社会明显存在着借机发泄、逆反、盲从、法不责众等群体心理。这种泄愤的群体心理往往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围绕某一热点、难点问题,就会演化为强力的网络舆情。如果受到某一热点、难点问题偶发具体事项的刺激,网民便会借机大规模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发泄不满,进而沟通、串联、策划、组织,极易催化产生群体性事件。

  (2)放大效应。网络上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广泛传播,误导民众,蛊惑人心,对处于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的群体性事件推波助澜,使个人的偏激言论扩散为非理性的社会情绪,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问题,一般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由此使群体性事件规模扩大、矛盾复杂、冲突加剧,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3)腐蚀效应。群体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会的阴暗面和诸多负面信息,而网络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无意地渲染放大,过激言论和错误观点“满网飞”。片面、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会对民众的思想认识造成强烈冲击和错误引导,伤害民众的真正情感,腐蚀社会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长此以往,就会加深低落、埋怨、激愤的社会群体心理。这种泄愤的社会群体心理的存在和累积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高发埋下了火种。

  (二)正面作用

  在清醒认识我国目前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消极的负面效应的同时,也要充分肯定其积极的正面功能。

  (1)“安全阀”功能。首先,网络作为社会民众宣泄情绪、表达诉求的一种方便的、低成本的手段和渠道,能够在不破坏现有社会结构的前提下,释放出长期积累的一些社会能量,宣泄民众的不满情绪,使部分心理失衡的民众得到心理上的平衡,这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有排解和缓和作用。其次,网络舆情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形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围绕某一中介事项形成的强大的网络舆情表明这一中介事项存在着严重问题,从而提醒政府对此进行纠正和补救,促使社会各界行动起来改变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社会发展预警指示器的角色。

  (2)“监视器”功能。网络舆情作为强力、即时的舆论监督的平台,一方面对群体性事件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着力抓紧解决,使事件得以妥善处置和较快平息;另一方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网络舆情监督,促使公权机关和人员对自身行为时常进行理性反思,检讨政策措施,规范权力运行,从而减少由于公权行为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3)“大熔炉”功能。网络舆情犹如公民政治参与的“大熔炉”。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就现实社会各种问题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各种观点交锋博弈,从中不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政治常识和政治技巧,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各种权利,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加政治认同感和参与热情,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网络舆情对现代公民铸造的“大熔炉”功能,有利于现代公民社会的加速形成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从而避免和减少体制外集体行动的发生。

  三、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网络舆情的特点和对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影响,决定了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控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艰巨的,是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网络舆情理论学习,提高网络舆情驾驭能力。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由于对网络舆情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或是由于对网络舆情不了解、不熟悉,不能运用网络舆情理论对社会舆情加以引导和控制,促进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而是习惯于封锁消息,结果使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因此,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强大威力,努力学习掌握网络舆情理论,为网络舆情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保证对网络舆情的有效引导和监控,坚定促进网络思想文化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

  (二)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巩固和发展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首先,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在网络时代,面对网络舆情,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政府若封锁消息或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上的被动。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其次,鼓励党政领导干部、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宣传文化管理部门的干部、理论工作者等开办博客和播客,围绕群体性事件,阐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引导网上舆论。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具有的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的特点,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及时将真实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和知情权。

  (三)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要对网络信息实施政府监控,指派专人负责掌握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要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通过对零散的、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要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要积极开发更新网络舆情监测软件,为网络舆情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净化规范网络空间。要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等主流网站。要密切关注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开发新产品,积极进入手机电视、网络电视、下一代互联网新领域,使之成为传播主流舆论的新阵地。要重视发挥一批知名商业网站的积极作用,团结和引导其为营造主流舆论贡献力量。要完善网络立法,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有关网络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净化规范网络空间。

  (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创建网上文明家园。各类主流网站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制作和发布流程,对虚假有害信息严格把关,及时删除,不跟风、不炒作。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含有虚假有害信息的网站,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真实。网民作为网络的主体,要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从我做起,文明上网,为创建文明健康的网上文明家园作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