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来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只是对每个单位赋予一个代码,但本质上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创新。其内容包括:
一是要建立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全集信息库;二是通过每个单位的惟一代码使每个组织机构与这个数据库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三是政府各个部门的管理将在这个库的基础上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完成。因此,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制度中具有深刻含义的一次改革。这个改革的关键点在于:它从观念上扭转了谁管理谁掌握信息的思维方式,建立了社会信息社会共享的新体制。它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所有单位的基本信息汇聚于国家层面的统一平台上,建立了单位基本信息的集中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了我国长期沿袭的分级式、地域性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了国家统一的、信息化的单位“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直接作用于整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我国“户籍属地化”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变法中,重要的“保甲”制度开创了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先河,同时也形成了中国户籍制度“以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的基本模式。在随后的历史长河中,“户籍管理”属地化从对个人的管理,发展到对单位的管理,其管理思路一脉相承。例如我国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各个单位的注册、纳税及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一直都是采用属地化的管理方式。户籍属地管理制度几千年来一直沿用不衰,历史上朝代的变更以至多次变革也未能触动这一制度,原因就在于它非常适合农业化社会的管理,在农业经济占主导的社会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中,它也十分适宜,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以公有制的形式存在,物质的交换是按计划进行的,流通并不要求发达,固守形成特征,信息的凝滞并无大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品的市场意识客观上要求打破属地化管理的束缚,让各个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起来;在21世纪全球普遍进入信息化时代这一大背景下,更暴露出了属地管理制度的极大不适应。户籍制度属地化、部门化的管理,导致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不能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实现有机结合、顺畅管理,进一步导致了政府部门整体管理力度的减弱。事实证明,在各种要素都需要自由流通的市场经济下,由于仍未完全改变属地化的管理方式,往往造成政府管理部门连市场活动主体的真实身份都搞不清,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无所顾忌。各个政府管理部门也只能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遇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而缺乏整体性的监控体系,尤其缺乏用以统一指挥的决策信息。所以,当前的伪劣产品泛滥、诚信凸显危机等问题屡屡出现,最重要的是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运行规律的、实现长治久安的新制度。
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并不采用属地化管理。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特点是建立起国家级的数据库,包括个人纳税守信情况在内的信息都在其中,通过社会保障号,使数据库与每个人进行惟一性关联,使流动人员一直处于国家统一数据平台的管理之中,而不会产生我国当前出现的所谓“人户分离”的失控现象,以及某些个人或单位对政府玩“猫抓老鼠”的把戏。
鉴于上述分析,我国对单位法人的管理,客观上要求由属地化管理向动态的跟踪管理转变。组织机构代码即是这一转变中最突出的表现,也是最鲜明的特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从联网建库到建立组织机构信息快速查询系统,再到以代码为纽带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系统,其根本目的都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单位实名制制度”。这个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明晰每个单位的真实身份;二是国家统一对各类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使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者自始至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对单位法人赋予了组织机构代码,就等于给这个单位安装了“GPRS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管理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随地掌握该单位的一切活动,并采取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所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管理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国民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信息化的一次重大变革。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客观地讲,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对于我国行政管理而言,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依然具有强有力的管理作用,是国家管理的主要手段。而建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则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由之路。所以,两者的结合应会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
从现实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系统是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中的子系统,而且是重要的、基础性的子系统,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中具有战略性的地位。这也是国务院对代码工作高度重视,曾召开总理办公会直接进行布置的原因。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中的位置如图所示。
信息化工作有序发展的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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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2.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化体系;
3.国家规定的相关数据安全规则 |
1.以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技术、中间件产品软件组成的软件平台;
2.以芯片、硬件系统/终端、外围设备、PDA通讯设备等组成的硬件平台;
3.以安全系统、网络管理、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网络设备组成的基础设施 | |||||||||||||
以各类综合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的宏观经济数据库 | ||||||||||||||
以公民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的自然人信息库 |
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标识的法人单位信息库 |
以各种分类代码为统一标准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