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项目,标书编号:ZJZC-(2011)公字第0051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
(3)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资质。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09月15日--- 2011年09月29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江路33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1室)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评标开始后将给予每个投标人10分钟的针对本项目的演示说明时间,采购中心提供相应的投影及电脑设备。
五、采购人信息:
六、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时,投标人需交纳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2万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2.5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投标时间:2011年10月09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1-10-9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领取标书联系人:丁翔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一、项目联系人:杨晓寅
联系电话:0511-85999336 传 真: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