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108030022、201108260017)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的系统开发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系统开发及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1-G1-10505-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高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1台、高清摄像机1台、高清摄像机1台、DVI矩阵1台、高清电视机4台、机柜1、配套移动终端机2台、其他配件1批;
B分标:学员住宿管理系统1套、学员证卡打印系统定制开发1套、证卡打印和学员管理系统接口开发1套、证卡打印和专用打印机接口开发1套、彩色人像双面高速专用打印机1台、证卡打印系统专用计算机1台、Windows server 2008 R2 企业版64bit英文版操作系统1套、学员考勤机30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厅。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0771-5309290。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 0.4万;B分标: 0.3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1年10月12日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0月12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0月12日9时在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联系人:赵秀军;联系电话:0771-5506016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单位联系人:韩刚;联系电话:0771-557494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梁乃文 ;联系电话:0771-530931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玉晨;联系电话:0771-5309290 传真:0771-530929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