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1年09月21日 17: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市法院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法院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2011﹞7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的三级网络安全系统、服务器双机热备系统、局域网、电子签章、数字化电教室、LED电子屏、监控、空调。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
采购范围 |
预算金额 (万元) |
详细技术要求 |
A标段 |
三级网络安全系统、服务器双机热备系统、局域网、电子签章 |
384.954 |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B标段 |
数字化电教室 |
26.08 | |
C标段 |
LED电子屏、监控、空调 |
21.948 |
A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捌佰万元以上;
2、投标人需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涉密资质证书;
4、投标人需具有数据传输交换平台及中间件原厂授权(与河南省法院所用“紫光华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
B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2、数字审委会系统软件(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用“紫光华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原厂授权。
C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安防资质证。
本项目投标人均需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与集英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现金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A标段: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B标段、C标段: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三个标段均需携带:
(1)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A标段另需携带: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
(2)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涉密资质证书;
C标段另需携带:
(1)安防资质证;
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购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8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点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与集英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楼)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及传真: 0378—3871006
联系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与集英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楼
电子邮箱:kfzfcg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