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直属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为了指导“十一五”期间我国标准化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〇〇六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序言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标准的适用性较差,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日益明显,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了《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未来五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重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以科研促进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和标准的市场适用性,着力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地位和作用,提升我国产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增强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标准化工作应密切与市场的联系,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标准化工作要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重点加强农业、食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服务业以及涉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的含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使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以科研带动标准总体水平的提升,提高我国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努力将我国优势技术提升为国际标准,力争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国内相关产业、行业、地方和企业,在充分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机制,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提高标准的有效性。
1、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十一五”时期,力争实现每年制修订6000项标准;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逐步解决标准制定速度慢和高新技术标准滞后的问题。
●到2008年,完成修订9540项超龄国家标准,同时每年完成制定近5000项国家标准,其中,形成以自主创新技术为基础的标准800项;
●到2010年,实现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6000项,其中,形成以自主创新技术为基础的标准2000项。
2、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到2008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60%;
●到2010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5%。
3、加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到2008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由目前的近700个增加到2000个;
●到2010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力争达到2600个。
4、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以我为主提出国际标准新提案,“十一五”期间,自主提出50项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重点参与500项与我国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显著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支1000人的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会的主席、秘书处和工作组召集人,选拔10名左右精通外语的人才,争取在ISO、IEC等国际及区域标准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中连续担任职务,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数量的比例占到总数的6%。
到“十一五”末,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
1、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承担产品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的工作,鼓励来自企业的专家加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尤其是产品类或与市场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项目,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鼓励企业出资制修订产品类的国家标准。
2、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
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促进标准研制与科研、标准发布与科研成果推广、标准更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进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引导产、学、研各方面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技术标准的创新活动。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研究建立自主创新技术融入标准的机制。
3、实施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管理模式
进一步提高制修订标准的公开透明度,有效反应标准相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标准的协商一致性。改革标准立项及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实施从标准的计划立项到发布、宣贯、实施、复审等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制。切实落实国家标准的定期复审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国家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将标准出版销售等环节的部分收益反哺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形成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
4、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
研究建立国际突破的新机制,尽快把龙头企业纳入到国际标准化工作系统,在继续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同时,引导和组织企业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主体,引导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提出国际标准新项目,力争将我国优势技术领域的标准制成为国际标准,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1、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目标,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现代农业。
标准化工作重点项目有: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粮食;油料;水果;蔬菜;棉、毛、麻、茧;畜禽;羽绒;水产品;蛋、奶;茶叶;烟草;食用菌;糖料作物;蜂产品;草产品;现代中药产品;生物技术;林产品及其它经济作物等的质量安全标准;加快研制与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500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动植物防疫标准
主要包括:动物疫病诊断;植物疫病虫诊断;主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植物疫病防控测报技术规范;植物疫病检疫技术;动植物疫病风险分析指南与评价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动物疫病诊断标准115项,主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200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15项,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400项。动植物检防疫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
主要包括: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添加剂添加标准;有机、无机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新型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评价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340项各类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主要包括:HACCP实施指南,有机农产品生产;GAP操作规范;GMP操作规范;家畜禽、药用或肉用野生动物、毛皮动物、观赏野生动物、宠物及其他经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技术规范和人工养殖场规划设计及环境友好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200项各类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质量标准
主要包括: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花卉;林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等级技术标准;野生动植物产品质量分级;生物物种资源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000项各类深加工、高附加值、出口潜力大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农产品流通标准
主要包括:农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包装;农产品标签标识;农产品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等方面的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150项。
●林业、水利等其它标准
主要包括: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水文;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200项。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广工作
“十一五”末力争实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覆盖到每个县;形成以地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基础,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示范区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达到80%;建立农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8万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培育40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
2、加强食品、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前期研究,加快制定食品、消费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食品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农药残留、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使用卫生及检测方法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通用食品检测方法标准;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400项,建立以农兽药残留、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每年及时补充完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完成50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5到10项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标准;在3到5类食品中推广使用营养标签;主导和参与制定3到5项食品国际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3到5项,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等控制技术规范5到10项。
●转基因产品相关标准
主要包括:转基因产品标识标准;转基因产品储运要求;转基因产品种子标准;转基因产品鉴别方法;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要求;转基因产品环境试验条件;转基因产品基础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50项各类转基因产品相关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消费品安全管理通用指南标准
主要包括:消费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相关类别的通用性安全指南,包括各类消费品生产、制造、仓储、使用说明、回收、处理等全过程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指南等。
●儿童用品标准
主要包括:庭院玩具安全;儿童运动器具安全;儿童文具安全;儿童家具安全;汽车儿童座椅安全;婴儿用品安全;儿童服饰安全;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30项有关儿童用品安全方面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食品用洗涤、消毒用品及器具标准
主要包括: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涤、消毒工具、餐具清洁器具、消毒器具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20项洗涤用品质量安全标准,洗涤用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接近欧洲发达国家水平;完成制定50项餐饮具质量安全标准,使餐饮具质量安全领域标准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食品加工器具、设备标准
主要包括: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烧烤炉、电炸炉、电热铛、电平锅、蒸煮锅、电开水器、压力锅、水果蔬菜搅拌机、离心取汁器(榨汁机)、面条机、切片机、打蛋机、搅肉机、豆浆机、多功能榨汁搅拌机等安全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100项食品加工器具质量安全标准,完成制定50项食品加工设备质量安全标准,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化妆品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标准中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标准;化妆品功能性试验,如保湿、抗皱、美白等方法标准;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化妆品质量评价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60项有关化妆品检验检测方面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装修装饰材料标准
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石材、废渣中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防水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建筑密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玻璃纤维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装饰板、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管材中有害元素限量;石材、废渣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水泥及其原材料中有害元素限量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相关标准36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纺织品标准
主要包括:纺织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纺织新材料的产品质量;生态纺织品配套检测方法;纺织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限量;絮用纤维产品质量评价和检验方法;纺织新产品评价和检测方法;功能性纺织品及实验方法;家用纺织品质量等级分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30项国家标准,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家用电器标准
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电气安全标准;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家用电器性能及检测方法标准;智能家用电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制定10项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家用电器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转化率达到95%。完善我国家用电器性能标准,尤其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形成国家标准,并重点推荐国际标准化组织提案。
●照明电器标准
主要包括:照明产品安全标准;照明产品性能标准;照明产品基础标准;照明产品方法标准;照明产品节能产品标准;照明产品节能产品质量等级分级;照明产品环保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20项照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电磁兼容及辐射标准
主要包括:电磁兼容及辐射术语标准;电磁兼容测试方法与测量设备标准;电磁辐射安全与测量方法标准;无线电干扰标准;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及评估标准;电磁辐射测量设备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电磁兼容及辐射相关标准20项,建立电磁兼容及辐射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体系框架。
●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标准
主要包括:皮革、造纸、塑料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新材料的产品质量;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限量;新产品评价和检测方法;功能性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产品及实验方法;农业用纸;生活用纸;食品、医药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包装用纸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150余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产品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包装标准
主要包括: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制品及安全卫生标准,儿童产品安全包装标准、包装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包装标签和标志使用标准、包装的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检测;包装废弃物标准;复合与生物降解包装材料标准;包装材料再循环标准;包装材料资源综合利用。
到“十一五”末,完成包装环保、安全标准30项。
●运动器材标准
主要包括:运动器材安全标准;运动器材使用说明;运动器材产品质量标准;运动器材通用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20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运动器材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烟花爆竹标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烟花爆竹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烟花爆竹新产品质量及配套检测方法等。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20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烟花爆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加快传统产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引导产业升级换代。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重大技术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标准;核电及核仪器仪表标准,包括百万千瓦级核电工程设计及设备制造相关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总体技术规范、核电工程设计、核电设备等;冶金设备、矿山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装备标准;石油及石油化工装备标准;加强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环保等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有关泵类产品、阀门类产品、压缩机类产品、风机类产品、制冷空调设备、分离机械产品等通用设备标准化工作;环保装备标准;工程施工机械标准;钢结构设施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重大技术装备标准1200项,将国家标准“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推为IEC国际标准。
●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新一代产品几何规范;先进制造工艺工装;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新型零件结构要素;产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文件管理;优质、高效、环保的焊接、铸造、热处理、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等技术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标准300余项,完成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技术标准的更新换代与新体系建设,使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标准满足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要求。
●机械安全及绿色制造标准
主要包括:机械安全设计通则;安全特征与参数;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功能;机械安全检测与试验;生产过程安全;与机械安全相关的人类功效学要求;机械电器安全;机械安全卫生学要求;绿色设计方法;绿色工艺规划;绿色优化调度;优化下料;设备加工过程节能性监控;自修复与再制造等方面的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修订重要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约50项;制定绿色制造标准80项,完成绿色制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工业信息化和自动化
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标准;通用基础零部件信息化标准;重点行业产品智能化设计制造平台基础标准与集成技术标准;重大典型成套装备数字化设计制造共性标准研制;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状态监测与诊断标准等。加强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从体系构建、信息资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以及产业信息化应用四个层面构建我国自主的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标准化体系。
到“十一五”末,完成500项工业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标准,争取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讯协议等方面有所突破。
●基础机械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机床通用基础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高档数控机床等重点产品标准;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标准;特种加工机床基础标准和高新技术产品标准;高性能轴承、紧固件、齿轮、弹簧、大型成套设备配套用联轴器、制动器和变速器、液压污染控制、机电一体化液压气动元件标准;仪器仪表标准;内燃机高可靠性、节能节材环保标准及关键零部件标准;铁路牵引电气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基础机械装备标准350项。
●高(超高)压输电、电网安全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高压及超高压输电相关技术标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调度;输变电;配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电网通信网络关键技术标准;电网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15项电网技术标准;完成25项高压及超高压输电技术标准。
●船舶及海洋工程标准
主要包括:船舶总体设计标准;船舶建造新技术、新工艺标准;船舶舾装标准;船用机械及配套设备标准;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标准;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船型标准;30万吨超大型油轮、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科学考察船等高性能、高附加值、高技术船舶标准;海上钻井平台、大型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标准及船舶和海洋工程配套产品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船舶及海洋工程标准400项,完成“抛落式救生艇降落装置”等国际标准制修订,标准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同时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汽车标准
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产品标准;摩托车产品标准;专用车产品标准;客车产品标准;纯电动汽车标准;混合动力汽车标准;燃料电池汽车标准;电动摩托车标准;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摩托车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汽车产品标准150项,完成10余项电动汽车标准,完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智能运输系统标准
主要包括:专用术语及定义、专用通信、电子收费、信息服务、交通与紧急事件管理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50项智能运输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
●农业、林业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拖拉机安全和环保标准;耕整种植和施肥机械标准;节水灌溉设备标准;高效植保机械标准;设施农业用农业机械标准;农林副产品深加工成套设备标准;收获、贮存与干燥机械标准;畜牧机械标准;农用运输机械安全和环保标准;综合农业设备标准;木材精深利用设备、人造板生产成套设备、竹材综合利用设备、林产化工设备、营林机械、园林机械、木材生产机械、森林保护装备、林特产品采收加工机械、林业调查设备和采运机械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农业、林业装备标准约200项。
●黑色金属标准
主要包括:综合基础标准;钢板钢带标准;铁道用钢标准;船舶用钢标准;钢管标准;型钢标准;盘条、钢丝、钢丝绳标准;合金钢、特殊合金标准;生铁及铁合金标准;铁矿石及非金属矿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钢铁标准500项。
●有色金属及稀土标准
主要包括:轻金属标准;重金属标准;稀有金属标准;粉末冶金标准;贵金属标准;稀土标准;半导体材料标准和有色金属标准样品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有色金属及稀土标准500项。
●石油和化工标准
主要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标准;钻井和测井工艺技术标准;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行规范;LNG工程建设规范;天然气能源计量和分析标准;油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标准;石油设备能效标准;高档润滑油和清洁油品标准;高浓度化肥等产品标准;复混肥料产品标准;环境友好农药新品种标准;合理使用化肥的标准;低毒或高毒变低毒化新剂型标准;轮胎、橡胶加工机械安全和环保、节能标准;低污染化涂料基础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500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农药行业制定出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标准。
●煤炭标准
主要包括:煤炭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煤矿专用设备标准等。
到“十一五”期末,完成制修订煤炭国家标准60项,争取制定3到5项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
4、加快制定高技术和信息技术标准,实现自主创新和跨越式发展
加强具有前沿研究特征、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的高技术领域标准的研制,提高高技术标准化能力。尽快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抢占高技术国际标准的制高点。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标准
主要包括:宽带个域网标准;宽带无线多媒体标准;超宽带无线网络标准;自组织网络标准;网格标准;抽象语法记法标准;网络标识标准研究及注册标准;Web服务标准;协议测试标准;目录服务标准;网络管理标准;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IPv6应用标准;多媒体应用标准;计算机接口标准;布线标准;家庭网络标准;智能搜索标准;电力线通信标准;家庭网络系列标准,数字域名系列标准,无线局域网系列标准;高速局域网系列标准;网格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30项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标准,提高我国自主制定的宽带信息网络标准的比率。
●深亚微米集成电路标准
主要包括:IP核标准;SOC设计标准;新型封装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引脚间的电磁兼容标准等,积极推动现有IP核标准应用。
到“十一五”末,完成12项国家标准,填补此方面空白。
●软件产品和软件工程标准
主要包括:数据库标准中SQL标准;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多媒体数据库相关标准;统一建模语言规范;基于统一建模语言的应用集成规范;体系结构设计规范;软件工程主体知识规范;信息技术服务器管理规范;软件工程 资产管理规范;构件建模规范;构件管理规范;构件互操作规范;构件运行环境规范;中间件标准;游戏产品类标准,面向应用软件的通用技术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0项软件产品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核心级水平,形成完善的软件工程标准体系。
●数字高清晰度电视(HDTV)标准
主要包括:数字电视的基础标准;各种信道的系统传输标准;覆盖网规划标准;制作系列标准;节目存储、交换系列标准;网络制播相关标准;信源压缩编解码标准;显示及监视标准;测试图像序列等质量评价标准;数字电视节目内容版权保护标准;接收设备标准(功能和性能指标标准、测试标准、接口标准、机卡分离标准、中间件标准、用关键件标准、家庭网络标准等)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56项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主要围绕信源、信道、用户管理、接收、显示、中间件软件、数字接口、数字版权保护、音视频质量保障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目标进行,形成自我创新的国家标准,完善数字电视标准技术体系。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等系统标准
主要包括:[信源编码标准;信道编码、调制标准;](注:“信源编码标准;信道编码、调制标准;”信标委保留,但广电总局删除)系统用户服务质量标准;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有条件接收技术要求,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功能要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干扰保护率及其计算方法;综合业务标准;回传网络技术规范;电视节目上行地球站技术标准;地球站地面引接链路技术指标;测控标准;系统维护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1项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等系列标准。
●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标准
主要包括:移动宽带无线接入;B3G;自适应调制与编码(AMC)、自适应复合ARQ、正交频分复用(OFDM)、多入多出(MIMO)天线系统;增强型3G技术;超3G技术;移动通信业务应用;宽带无线接入与蜂窝移动通信网融合与互操作;超宽带无线通信;移动宽带无线接入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争取在TD-SCDMA后续技术、IMS、B3G等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并且将技术创新体现到国际标准中。
●无线网络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低速无线个域网安全标准;宽带无线多媒体安全标准;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宽带无线城域网安全标准;超宽带无线网络安全标准;宽带无线城域网安全框架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5项无线网络安全标准。
●纳米技术及新材料标准
主要包括:纳米术语;纳米检测技术;纳米材料毒性效应;环境和人体的安全性;纳米材料与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工业防护、公众防护、纳米技术的安全管理;纳米材料和器件;纳米化纤产品的评价;超导材料性能的测试方法、铌钛、铌三锡超导材料及高温超导材料;新型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以及再生纤维产品评价和检验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50项纳米技术标准,构建纳米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完成其他新材料标准100项。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主要包括:国家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公用数据元素体系和基础代码体系;信息资源对象唯一标识代码制度;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信息资源注册;信息检索;信息记录管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和规范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国家标准200项,形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
●空间对地观测技术
主要包括:气象、海洋、资源卫星对地观测卫星的星载有效载荷;卫星频率及空间电磁环境;卫星测控;卫星数据空间传输协议;数据接收设备;遥感卫星辐射校正;遥感信息处理;遥感数据格式;卫星遥感应用与服务等方面的系列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50项有关空间对地观测技术方面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文编码字符集及字型标准
主要包括:汉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标准;蒙古文变形显现字符集和控制字符使用规则等编码实现技术标准;汉字和蒙古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的点阵字型标准等。
●地理信息标准
主要包括:对地观测;西部测图;定位与导航服务;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服务与共享;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开发;地理信息安全控制;电子政务、数字城市、智能交通建设中的地理信息及基础性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方面的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50项国家标准,建立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人口与健康信息标准
主要包括:健康卡和健康卡数据标准;电子病历和处方标准;人口与健康、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和信息交换标准;医学影像标准;医疗设备数字化接口标准;医药电子商务标准等。
●电子政务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标准;跨部门信息交换的基础标准和信息数据管理和规范;智能文档格式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制定国家标准60项,形成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网格计算标准
主要包括:网格体系结构、网格安全基础设施结构方面标准;网格存储标准;网格管理标准;网格监控与计费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网格计算关键标准研制,初步建立网格计算标准体系,完成10项国际标准。
●组织机构代码
深入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在各行业的应用,重点开展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所需基础性、关键性标准;跨部门信息共享接口标准规范;代码数字证书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15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电子商务标准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典型共性业务流程标准;电子商务元数据标准;B2B电子商务各类信息交换标准;电子支付标准;电子商务信用标准;电子商务管理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制定100项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物品编码标准
主要包括:物品编码标识体系;物品编码基础标准;物品编码技术标准;物品编码在各行业的应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30项物品编码相关标准。
●识别卡和射频识别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非接触式卡技术标准;射频识别技术标准;非接触式卡及射频识别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10项非接触式卡相关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射频识别国家标准50项,建立射频识别标准体系。
5. 加快制定服务领域标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加速制定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社会的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的优化提高和快速发展。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金融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保险术语;保险单证;银行业服务质量;证券业服务质量;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个人理财;金融超市服务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15项有关金融业、银行业国家标准。
● 物流标准
主要包括: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管理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235项国家标准,建立物流标准体系。
●交通运输、邮政业标准
主要包括: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客渡轮客运服务;公共电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服务;公园内索道与缆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交通管理与控制标准、道路客运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城市公共交通预警要求及服务质量标准;邮政服务术语;邮政服务业务标志;邮政编码区域划分与编制规则;邮政地址表述;邮政服务规范;邮政服务质量;邮政服务网点设置;邮政服务网点设施设备配置;邮政信报箱设置;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疫区邮件及处理系统预防控制规范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16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文体、娱乐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文化服务术语;博物馆服务;博物馆智能化系统使用要求;文物保护机构开放服务规范;文物保护机构标志;可移动文物运输包装;文物讲解人员等级评定;图书馆服务;文化馆服务;美术馆服务;电影院服务标准;体育基础术语;体育信息图形符号;体育场馆公共安全;体育场馆开放条件;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奥运相关体育服务标准;奥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奥运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志愿者的培训与能力要求等;演出场所服务;社会艺术教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服务;广播电视光缆干线传输;卫星电视直播用户服务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54项国家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旅游、餐饮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旅游区点服务;旅游度假村区服务;旅游服务基础术语;导游人员等级评定;旅游宣传活动;旅游信息问讯中心;旅行社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质量;汽车旅馆;旅游汽车公司资格等级;游艇(邮轮)星级划分与评定;科技、教育、商贸旅游示范区点质量评定;绿色饭店标准;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住宿业术语;餐饮业术语;旅行社经营服务规范;餐饮业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业服务质量要求;餐饮业配送服务;旅店服务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40余项旅游服务国家标准,加快旅游服务标准的国际标准提案工作。
●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技术条件;会展服务;网络购物服务;电视购物服务;邮购服务;职业介绍机构服务;保安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33项国家标准,加快采用国际标准。
●社区管理、社区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建筑物清洗质量;电梯运行要求;房屋中介服务;社区环境管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医疗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社区气象预警;社区救助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商业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服务;社区安全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25项国家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民政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慈善超市服务;社会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弱势群体服务;国内外收养服务;殡葬服务;民间机构登记注册、年检、评估;婚姻登记与婚介服务;优抚军供服务;和谐社区建设;婚庆服务;福利彩票;村务民主管理;地名信息服务;民政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民政信息化标准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150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医药医疗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综合性中医医院门诊服务;综合性中医医院住院服务;中医门诊部服务;中医诊所服务;中医各科名词术语;针灸名词术语规范;中医望、闻、问、切诊基本程序;中医各种疗法技术操作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43项国家标准的制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中医药标准的国际标准提案工作,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
●认证服务标准
主要包括:管理体系良好现场审核规范;合格评定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合格评定良好操作准则;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7项有关标准,优先采用国际标准。
6、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标准制修订以及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隐患发现能力,针对国内外的突发事件,建立制定标准的绿色通道。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减灾、救灾标准
主要包括:灾害管理术语;地震信息公共服务图形符号标志;地震信息公共服务数据共享与信息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规范;社区地震现场紧急救援志愿者工作指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与服务设施要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震时避险;医院、社区震时避险服务;中小学校震时避险行动规范;海洋灾害管理技术标准;旱涝预报气象等级预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气象灾害管理业务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防护服务;灾害预警、救助;灾害统计和灾情评估;灾后重建服务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80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主要包括:煤矿通风相关标准;煤矿瓦斯治理相关标准;煤矿防灭火相关标准;煤矿防止水害相关标准;煤矿防止尘害相关标准;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相关标准;煤矿自救器、呼吸器、报警矿灯等安全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煤矿建设施工相关安全标准等。
争取到“十一五”末,完成30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主要包括:矿山安全规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矿山通风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矿山呼吸粉尘测定标准;矿山矿用带式输送机标准;矿山选矿安全规程;井筒施工安全规程;矿山闭坑安全条件;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等方面标准。
争取到“十一五”末,完成20项有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安全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65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呼吸保护器;听力保护器;各类防护服、手套和防护鞋;农业生产、日常工作和生活用劳动防护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修订50余项劳动防护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品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通用试验方法;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相关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接口标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规范;危险化学品泄露的气象预警方法;爆炸物、违禁物品探测与防护标准;核工业、核材料辐射安全与防护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50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联合国要求,全面实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交通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汽车(汽车一般安全标准、汽车被动安全标准、汽车主动安全标准、行人保护安全标准);交通运输(民用船舶、铁道、民用航空、公路运输);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标准、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公路信息设备通用技术条件、低能耗环保型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太阳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标准、可变信息标志、视频交通信息处理设备标准、能见度检测检定方法标准、新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方法标准等交通安全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100项涉及交通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信息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标准;密码技术和网络信任系统标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政府监管有关标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信息安全应急与灾备有关标准;信息安全服务管理标准;信息安全测评标准;信息安全保障指标与评价体系;可信计算技术标准;无线通信和移动通信安全标准;通讯社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发布系统安全标准;信息安全相关的生物特征识别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150项信息安全相关标准。
●公共消防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安全预警分级和应急救援系列标准;火灾安全工程系列标准,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系列产品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系列标准;防火阻燃材料系列标准;消防车系列标准整合;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标准;森林消防专业基础技术标准、森林消防工程建设专业通用标准、森林消防产品专业通用标准、森林消防人员装备通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80项公共消防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公共卫生及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业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社会安全标准体系;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系列标准;城市安全视频监控与报警网络系统集成平台系列标准;公共安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技术标准;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部位)、重点基础设施、重要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技术标准;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50项公共卫生及安全标准。
●刑事技术和司法鉴定标准
主要包括:现场勘验和物证提取标准;物证检验鉴定方法标准;检验鉴定文书标准、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标准;司法鉴定术语;司法鉴定技术与方法;司法鉴定管理与信息化;司法鉴定相关合格评定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20项刑事技术标准。初步建立司法鉴定基本标准体系,确定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的鉴定标准体系。
●生态及生物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生态与环境安全监测标准;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草甸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安全预警分级标准及评价标准;濒危物种等级划分标准;物种迁地保护技术要求;转基因产品和生物新技术应用安全;外来物种引进与管理技术要求;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体系与方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等;活体野生经济动物、观赏野生动物及活体宠物等的运输安全标准;危险野生动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安全规范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200项生态及生物安全标准。
●公共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标准
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制定指南;公共安全应急指南;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通用指南标准;风险管理基本方法相关标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相关标准;地方政府风险管理相关标准;项目风险管理相关标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标准;重点行业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20项有关风险管理的国家标准。
7、制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加强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节能标准
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用;民用领域节能标准。重点开展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重点耗能行业生产或工序能耗定额;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节能建筑用材料及其检测方法;农业设备节能评价;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重点行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高效节能产品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完成150项节能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节水标准
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城镇生活;海水利用等四大领域节水标准。重点开展用水术语和计量;高用水工业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节水型生活器具;节水型灌溉设备;农艺节水;灌区设计改造施工;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等方面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完成70项节水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节材标准
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有色金属领域节材标准。重点开展节材综合评价指标与管理;木材高效利用;新型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建筑用非金属材料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完成70项节材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节地标准
主要包括:农用;城镇领域节地标准。重点开展城镇用地管理;土壤建设与墒情监测;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耕地开发利用;农用地分等和定级估价等方面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10项节地领域标准。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
主要包括:新能源发电资源规划标准;太阳能热利用标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准;太阳能用半导体材料标准、氢能开发、储运及使用标准;风能利用相关标准;光伏发电相关标准;地热能利用相关标准;潮汐能利用相关标准;核能发电标准;小、微水电标准;生物质能利用标准;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及输变电标准、电能质量标准;新能源术语标准;新能源性能检测、质量检测、环境评价、安全检测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80项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家标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资源管理与综合利用标准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及综合利用标准;林业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标准;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制定10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国家标准。
●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利用标准
主要包括:废弃产品、工业废弃物、其他废弃物以及旧货产品等领域回收与再利用标准。重点开展回收与再利用术语、分类、标识等基础标准以及设计、生产、回收、加工处理和再利用等阶段技术规范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完成100 项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标准。其中包含40项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要求和综合利用相关标准,形成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要求标准体系。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标准
主要包括:工业、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标准。重点开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及其审核技术指南;产品绿色评价指标等标准的研制。
到“十一五”末,完成10项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标准领域标准,
●环境管理、环境质量与环保产业标准
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管理工具标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新能源等方面相关审核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产品的绿色设计标准;材料声明标准;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环保产品与设备分类和命名标准;废渣、废气、废液利用技术规范标准;重点环保设备技术要求;重点工业烟气脱硫装置和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标准;湿地保护标准;资源保护与再生类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70 项环境管理、环境质量与环保产业领域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危险废物处理标准
主要包括:重点行业污染物;机动车噪声;城市区域环境;机动车污染物等排放标准;危险货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货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海洋废弃物倾倒和海洋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10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8. 开展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建设,减少和应对贸易摩擦,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加快金质工程建设进度,研制一批符合我国实际的检测标准方法,提高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水平。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加快先进检验检测技术的开发并快速形成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更好地促进产品出口。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重金属残留检测方法;有害微生物检测方法等方面标准。
重点研究制定多残留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和精密检测方法标准;重点制定违禁和限用药物的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尽快将“十五”食品安全专项中农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转为国家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动植物检验检疫各项标准100项。
●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的方法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300项各类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90%。
●动植物源重要酶制剂标准
到“十一五”末,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源重要酶制剂标准50项。
●在线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流通领域、包装、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儿童用品、消费品安全、特设安全、海洋、棉花等领域的在线检测标准和快速检测技术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100项食品检测方法标准。
●精密检测技术标准
开展有关农副产品(重点是欧盟指令、日本肯定列表涵盖种类)的精密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便利国际贸易提供技术性依据。
●信息技术标准验证与符合性测试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中文信息处理标准验证与测试技术;网络协议一致性、互操作性标准验证与测试技术;网络设备和系统标准验证和测试技术;信息技术关键应用标准验证与测试技术;射频识别技术标准验证与测试技术、软件质量检测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定20项标准验证与测试标准。
(三)加强标准化科研,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跨越式提升
“十一五”期间,在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提升我国标准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开展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按照《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应用的实施细则》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在国际标准、前沿交叉领域的技术标准、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公益性技术标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技术标准、基础性技术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和产品(工程)技术标准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科研活动。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快速工作机制,及时将可形成标准的科研成果及时纳入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2、启动并实施“技术标准推进工程”
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基础上,启动“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以国际标准重点突破工程、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提升工程和基础性公益类技术标准创新工程为主要研究内容,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技术标准当前突出、紧迫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促进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组织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科研工作
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十一五”期间,标准化科研工作要重点抓好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基础性和公益性标准、对应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以及国家急需的应急标准的研究,使我国重点领域标准的水平上新台阶。
●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
开展国际标准关联度研究,对事关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找出我国标准的差距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主要包括: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较和分析,分析结果形成数据库,为我国技术标准的创新提供依据;重点跟踪研究信息网络、集成电路、软件、食品应用、生物技术产业化、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准确监测检测等关键技术标准。
●自主创新标准研究
深入研究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及作用,促进科研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标准研发创新基地,引导产、学、研各方共同推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的研制和优先采用。重点在我国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领域内,加强具有前沿特征、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的高技术领域标准的研制,并尽快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抢占高技术国际标准的制高点。主要开展纳米技术、航空航天、船舶、食品营养、现代中药、中文信息处理、地理标志、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研究
加强对国外TBT制修订及实施动态分析,对可能影响我国的国外TBT实施提供预警,对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对象国制修订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进行评议,保证我国企业利益。加强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由于检测方法不一致而出现的检测结果不一样的问题。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快速抽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加快先进在线检测技术、精密检测技术的开发并快速形成标准,全面增加检测标准的技术含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促进产品出口。
●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重点开展国土安全、矿山安全、信息安全、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研究。
●基础公益标准研究
开展公共服务方面标准的共性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水文、气象、地震、金融、保险、物流、教育、邮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等现代公共服务技术标准。研制信用标准、社会责任标准。
●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标准化原理及理论体系构建研究,主要包括标准化发展评价体系、标准市场适用性评价体系、标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标准对贸易的影响、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重要产业标准化评价体系、国际标准评价体系等。研究建设国家标准化发展数据库,为国家经济分析、产业发展分析、市场分析、科技成果产业化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持。
4、做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积极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研发创新基地,共同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大型软件、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互联网与通信、软件、工业信息化与自动化、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5、完善标准科研创新贡献奖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化成果奖励制度,建立标准化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将标准化科研成果纳入“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范围并予以重点考虑,以此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
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都要尽快采用和转化,凡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都要优先立项,并按时完成,努力完成和达到《质量振兴纲要》和《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我国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水平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的目标。
2、积极推动我国标准转化成为国际标准
研究建立国际突破的新工作机制,在继续发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作用的同时,把龙头企业纳入到国家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体系,使之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营造国内各方面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为国内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参与进而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创造条件和提供重点扶持,重点通过有实力和积极性的企业提出一批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新项目,为有中国特色的优势产业走向国际,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服务,为进出口贸易做贡献。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我国对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贡献率,争取使我国承担的ISO技术委员会、分会国际秘书处的比例由现在的1.7%提高到6%;鼓励扶持以企业为主体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增加我国作为ISO/TC、SC参加成员(P成员)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充分依托相关产业、行业和企业,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作用,努力加强标准化的基础工作,保证标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为主线,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系统。一是继续整合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源,搭建好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WTO/TBT SPS、标准全文以及标准文献咨询信息等五大电子标准信息应用及服务系统,实现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与国际、国内各行业、各地方的链接,解决标准信息资源分散、标准信息不畅问题。二是发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互联互通的大平台,实现共享。三是与美、日、韩、英等二十多个主要贸易国共建双边标准信息平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四是加强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盗版。到“十一五”末,通过标准销售及咨询服务,建立反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
(二)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加快技术委员会建设,有效增加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从技术委员会的设立、委员组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使龙头企业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加大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建立技术委员会网络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强化对技术委员会的年度登记、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技术委员挂靠单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标准化管理人员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淡出机制。吸纳外国技术专家参与标准制定。
(三)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培训教育制度、标准化人才培养选拔制度。重点抓好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国家级专家人才库;建立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设立标准化工程师。开创标准化学科建设。推动在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和专业,加大标准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在高校或研究机构设立标准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培养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在标准化研究院所试行首席研究员制度,培养学术带头人,打造标准化学科研究梯队。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采取挖掘和选拔结合的方法,以龙头企业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优秀中青年技术和管理人才,使其具有比较全面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知识和较高的英语交流能力,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研究和制定培养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层领导职务人才的规划,有目的的培养并提供锻炼机会,选拔其中的优秀代表争取担任ISO/IEC高级领导职务。
(四)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
加快修订《标准化法》的工作步伐,逐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围绕标准化改革创新和发展目标,重点完成《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
(五)建立标准化工作财政保障制度
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国家将农业、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资源节约、基础、通用、公益等国家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申请国家标准复审专项经费,解决国家标准老化问题;努力争取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对标准研究的支持;申请增设标准化科研经费;争取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入经费,建设国家标准馆。推动国家标准制修订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在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制修订国家标准。建立标准出版发行反哺机制,使标准销售价格与国际接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跟踪制度,争取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六)加大标准化宣传和标准宣贯力度
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重大标准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标准化知识,增进公众对标准化事业的了解,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自觉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以及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特别是要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标准化作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手段以及在国内外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和落实,是实现我国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要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