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委托,对公安警卫一级网络扩容项目(第1、2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及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具有同等效力。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警卫一级网络扩容项目(第1、2包)
项目编号:BJJQ-2011-180-01/02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699122、65910924
招标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为了升级扩容部局至省局的网络链路,在部局至各省之间新建一条广域网连接专线,解决网络带宽不足、实现不同业务数据采用不同物理线路传输的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第1包 |
公安警卫一级网络扩容专线建设 | ||
第2包 |
部局核心路由器 |
1 |
台 |
省局路由器 |
31 |
台 | |
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完整包分别进行投标, 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3.投标人可只对任意一个包单独进行投标。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第1、2包投标人必须符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第1条的资格条件外,第1包投标人还须满足:
1)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合同,且年租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保密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第1条的资格条件外,第2包投标人还须满足:
1)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所投产品品牌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保密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09月27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502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贺晓燕
联系方式:65910924、65699122-824/826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第1包);
5、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合同,且年租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适用于第1包);
6、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从2008年1月起至今)所投产品品牌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适用于第2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