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朝阳 宋强 许军林
电子政务的核心就是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职能部门的“重心”,在网上审批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自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因此,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全程的电子监察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成功的关键。新余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率先在全省试点建设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系统自开通运行以来,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预防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项目基本情况
新余市于2008年12月率先在全省建设完成行政服务大厅与政府网站结合的市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7月,按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指导思路,于同年12月完成了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依托新余市政务网,分级部署,包括了市级(含高新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平台、分宜县平台和渝水区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目前新系统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查询和全程电子监察。
2009年10月,在“中国电子政务优秀应用成果推选活动”中,新余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荣获“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优秀应用案例(地市级)”称号,成为江西省唯一获此荣誉的设区市。2010年12月,新余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荣获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项目优秀建设奖。
2 项目建设主要做法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项目技术含量高、任务重、涉及面广、组织协调难度大。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系统应用取得实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2.1.1 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工作组
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领导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推动。二是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组长、市行管委、市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组,具体负责系统建设。下设综合协调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技术保障组。
2.1.2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制度。从岗位职责、系统运行、业务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制定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网上审批行为,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保障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将网上审批工作纳入全市效能考核。为配合支持系统建设、实施和推动,新余市以效能办名义先后印发了《全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市直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将网上审批纳入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内容。
2.2 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
2.2.1 制定文件,落实责任
新余市以审改办名义印发了《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信息调研表》、《关于加快新余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县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通知》。文件明确了系统升级改造的目标、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改造步骤和内容。
2.2.2 先易后难,分批实施
为了摸清项目建设规律,新余市确定市城管局等7个单位的10项审批业务成为第一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点项目。在总结试点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后,对余下的37家单位进行了第二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通过“分步走”的策略,确保了项目建设平稳有序的开展。
2.2.3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一是在项目建设实施准备阶段,进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需求分析和调研论证,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在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期间,每周一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调工作进度,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三是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各方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分别做好了审批事项梳理、数据录入、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和系统部署等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了项目实施。四是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每周形成《系统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2.2.4 认真督导,开展培训
一是于2008年9月,由市监察局、市行管委、市信息化办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网上审批相关单位的软硬件建设进行了上门督查。二是在建设市级平台的同时,加强了对分宜县和渝水区平台建设的督导,采取电话或上门帮助县、区完成平台的建设和配置工作,累计电话督导160余次,上门指导12次。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开展了市、县(区)办证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培训,市、县(区)技术人员、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和各审批单位进行点对点上门辅导培训,累计培训、指导次数近300次。
2.3 采取措施,大力推动网上审批系统应用
2.3.1 采取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通过督查重点单位,推进系统应用。2009年6月,由市监察局、市行管委、市信息化办组成督查组对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21家单位的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工作进行了督查,摸清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主要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二是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契机,明确规定各部门必须全面开通并使用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推进系统应用。2011年5月,由市监察局、市行管委、市信息化办组成督查组,对全市49家网上审批单位开展了主题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网上审批督查。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通报督查结果、限期整改等方式,进一步促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
2.3.2 采取每月通报措施
新余市自2011年5月份起,严格落实网上审批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综合统计网上审批系统办件量和单位实际审批业务数量等情况,以效能办名义实行通报。
3 项目建设主要成效
3.1 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
在传统行政审批方式中,申报人要与审批工作人员直接面对面交流,容易产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一些单位办事材料需要在办证大厅和单位之间来回传递,耗费大量时间,办事效率低下。采用网上审批系统后,各单位通过网络告知服务对象所办理事项的标准、要求及必须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提交审批事项电子材料后,不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而且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可以进行跟踪查看。
3.2 提高了行政审批权力约束力
系统将许可事项、许可主体、许可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同时系统依据《行政许可法》,对每项审批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保证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法定程序办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使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管得住”,促进了各部门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从政行为的规范,有效约束审批权力的使用,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3.3 提高了公众办事人员满意度
网上审批系统提供了两个受理窗口,即政府网站和办证大厅,便于公众办事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办。申报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申办有关审批服务事项,不熟悉微机的申请人,可以到办事大厅,由办事大厅负责将材料电子化。网上受理和网上电子监察的方式,方便了公众办事,提高了公众的满意度。
3.4 提高了行政监察效能
系统运用网络技术,使行政监察方式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起到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作用。事前监察将行政许可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展现在“阳光下”,保证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事中监察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告;事后监察是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察,对存在问题的许可行为督促相应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系统的运用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效能,强化了监察职能。
3.5 提高了行政效能
系统设置了统计分析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统计分析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中收集的行政许可办理数据及发现的违规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和分析。绩效考核系统是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单位考核指标进一步量化,对各个行政许可单位的行政绩效进行评分。绩效考核较差的单位,系统发出警示并通知责任单位、监察人员和相关领导。系统还可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分析、同一单位的得分变化分析,及时发现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作者简介:
丁朝阳,新余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政府信息化;
宋强,新余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科科长,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政府网站;
许军林,新余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