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9日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2004年4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政府先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止各自为政。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二)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加强政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当前要重点抓好建设统一网络平台、重点业务系统和基础资源数据库,建立标准、健全法制。
(三)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料,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要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与软件,带动信息产业发展。
(四)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按照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实施。要正确处理发展电子政务建设与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成本和效益,建立并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电子政务建设目标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近期的目标是: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并发挥支持作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逐步完善。全省电子政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
三、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
以基础性数据库及省直各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为基础,以各部门业务需求为导向,结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此项工作由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省发改委组织,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规划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发改委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省直各部门和市州的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报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党政密码通信专网继续承担党政的核心密码通信工作,与电子政务网及其他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并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政务内网遵循涉密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有关部门参加。政务内网平台建设方案,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和省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立项。政务外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要在政务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省政务外网平台建设方案,由省发改委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立项,建设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其建设任务由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承担。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部门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网上办公等的外部接口,由各政府部门建设。“湖南省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由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承担。
今后,各部门原则上要暂停纵向网的建设和扩展。
(三)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
为逐步规范政府业务流程,提高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要加快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和金税、金关、金财、金融监管(含金卡)、金审、金盾、金保、金农、金水、金质、金教、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
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建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经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金税工程、金关工程的实施主体不变;金财工程由省财政厅牵头;金融监管(含金卡)工程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省证监局、省保监局参加;金审工程由省审计厅牵头;金盾工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参加;金保工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参加;金农工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农办等部门参加;金质工程由省质监局牵头;金水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金教工程由省教育厅牵头;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其他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建设必须从满足管理决策和促进公众服务的需求出发,利用统一网络平台,促进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所编制的规划和总体方案,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立项。为配合重大电子政务工程的实施,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在近期内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概算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四)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
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设计工作,由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湖南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参加;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编办、省统计局等部门参加;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参加;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由省统计局牵头,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参加。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业务系统建设,建设各自高质量、有特色的数据库,并确保资源共享。
(五)积极推进公共服务
在内部业务网络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近两年重点建设并整合省和市州的综合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防伪打假”、“扫黄打非”等服务。
(六)基本建立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组织建立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安全评估、安全政策、安全标准、安全审计和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整体策略,由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制定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和省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要抓好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
由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省质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全省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系统,编制和修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规范和标准,推行与重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标准试行方式,建立标准符合性检测机制和实施机制,完善标准咨询与服务体系。
积极促进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行部门、系统集成商、电子产品制造商在标准方面的协作与联合,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标准和系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跨部门重大项目标准实施的协调工作,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的IP地址、域名、路由、信任和授权体系。
(八)加快电子政务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开展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研究,加快信息化立法进程,基本形成促进和保障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抓紧制定电子签章、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程管理办法、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等电子政务法规、规章或实施细则。
(九)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
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举办各种短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在岗培训。制定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将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考核纳入公务员业务考核范畴。
省人事厅和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公务员及市州级领导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市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作好统筹规划,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稳步推进,防止重复建设。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组织机构,做到专职专责。要认真抓好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总体方案设计、实施、运行、维护、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已在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逐步规划和完善,实现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统一网络平台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
电子政务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设立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近期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基础信息库和重点业务系统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建设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为保障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投资,提高投资效果和工程建设质量,必须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省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须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论证评审,未经论证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其他信息化工程项目,各审批部门应当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和监理。凡从事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和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施工、服务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省以上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实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凡新建、扩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设完毕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负责制定有关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监理及验收等具体办法。
(四)抓好电子政务建设试点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组织电子政务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明确重点、抓出实效,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追风。要重点在电子政务不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方面加强试点;在建设统一的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平台、门户网站、外网和内网互动关系方面开展试点;在利用信息技术消除“数字鸿沟”方面开展试点。同时,开展电子政务综合效益评估试点。
(五)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加强电子政务各阶段前期工作研究,确保投资效益。加强关键技术的攻关开发与管理,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技术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及国办发〔2002〕4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产业的发展。制定电子政务项目概算标准,保障运行维护和培训经费,合理确定和提高软件及安全保障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认真研究并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