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大同市本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工作的具体安排


各县区、市直各委、局、办、相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莅同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六月底前新政务大厅全面启用,以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公务监察四大平台为重点,大力推进市本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

1、拟进驻新政务大厅的54家单位(附件1)要核对确认入驻事项、驻厅人员信息等,信息有变动的及时报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按照首席代表相关规定对A、B角进行确认,充分授权;要认真梳理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限,按政务大厅要求的格式统一印制审批服务流程指南。(落实时限:2011年5月15日前)

2、各入驻执收单位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收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征收。(落实时限:2011年5月31日前)

3、各入驻单位要完成“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制定关于并联审批和一条龙服务等制度规定;提供入驻大厅工作人员彩色照片电子版,完成电子档案库建设。(落实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4、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完成新大厅的建设工程和各项设施的配套,创造良好的入驻条件。同时制定完成相关的管理制度,完成对驻厅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时限:2011年6月20日前)

5、全部完成旧大厅的搬迁和新入驻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工作。(落实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1、对于采用新的交易系统的土地和产权交易业务要进行试运行并完善相关功能。对于沿用旧有交易系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中心,要配合软件开发技术人员完成现有交易软件与电子公务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对交易过程的跟踪监控。不能对接监控的须立即弃用旧平台,采用统一交易平台,强制监察监控。(落实时限:2011年5月31日前)

2、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出台,完成涉及单位人员和业务进驻新政务大厅工作。(落实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3、实现四类交易业务在政务大厅全部办理,并与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全面对接,做到集中统一监管。(落实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三、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

1、完成对182项行政审批项目、5475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示工作。市政府信息中心要给予全力支持;各单位局域网站和媒体网站要在主页面上专门链接,市级各类媒体要同步刊登或播报公告;各单位要按照“附件2”的形式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人、承办科室等信息上报至电子公务监察室,便于工作协调开展。(落实时限:2011年4月30日前)

2、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调试工作。各单位要为业务科室配备工作电脑和4M以上的网络接入。(落实时限:2011年5月31日前)

3、完成各单位办理窗口的工作电脑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网上对接和试运行。在具备运行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公示的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的网上受理和办结;同时完成对办公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落实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4、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全面开通运行,全部完成系统对接,统一纳入电子公务监察平台实施监督监控。(落实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5、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通运行后,审批和服务类项目要做到受理后12小时内网上公开,申请人和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可对所办事项进行网上查询和流程跟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项目要做到自行政行为作出后24小时内网上公开(个别有法定公开时限的除外),特殊情况需延迟公示的,要及时报电子公务监察室备案管理。

6、对于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而产生项目内容变更的,相关单位要将项目变更情况上报市审改办按法定时限予以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对于涉密或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各单位要分类上报电子公务监察室备案。

四、加快推进电子公务监察平台建设

1、市纪委监察局电子公务监察室对现有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功能进行扩展研发,使其监控功能能够同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已有功能的应用。(落实时限:2011年5月31日前)

2、完成现有电子监察系统的搬迁,并进行调试对接。完成电子监察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完成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监察系统与各单位的对接。(落实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3、完成电子公务监察系统的统一对接、全面开通和正式运行,实现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统一监察监控。(落实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电子公务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跟踪监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主要内容为:督促县区结合实际,开展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权力与服务项目的全面清理;有效整合行政职能,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完善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加强电子公务监察平台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2012年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今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确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人员配备,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不是某个单位、某个具体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各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业务科室和办公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要建立任务落实台账,由具体承办科室进行汇总,并每周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附件3”的形式上报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和电子公务监察室备案。

3、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要成立督查组,组织专人对各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照任务落实时限逐部门、逐事项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要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予以批评纠正;对不配合工作、拒不落实任务或搞虚假敷衍的,将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单位楼层安排及其他事项说明

      2、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联络表

      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度报告


大同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大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单位楼层

安排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进驻单位楼层安排

一楼:医疗保险中心、收费银行

二楼:劳动局、养老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屋产权

       产籍办公室

三楼: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公安局、旅游

       局、安监局、商务局

综合窗口(民政局、体育局、粮食局、计生委、无委办、物价局、煤炭局、煤监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服务单位(商标注册、会计事务、银行收费、财政开票)

四楼:规划局、国土局、建  委、发改委、市政委、人防办、

      地震局、环保局、文物局、园林局、国安局、气象局、

      农  委、林业局、水务局、墙改办、散装办、供  电、

      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文广新局

公共资源交易单位受理及信息发布窗口(采购中心、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招标办)

六楼:采购中心、招标办、土地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

二、设立分中心的单位

由于市政务大厅办公场所条件所限,经市审改办研究决定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仍在原址办公,分别作为市政务大厅的分中心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并执行市政务大厅的相关制度。

三、不进市政务大厅的单位

由于办事程序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经市审改办研究决定,市盐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宗教局及其他单位的一些事项不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但要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上对外公开办理,纳入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实施监控,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