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如何征税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电子商务是在互通网上的各种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和隐匿性的特点。

一、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

由于电子商务使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在网络上进行,而网络是没有国界的,这使创造收入的活动无法同某一具体地点相联系。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商贸方式上的,难以适应网络化的需要,从而使税款流失严重,电子商务的征税难点

  1.电子商务无帐可查。电子商务交易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互联网主要为无形交易起到通信和分配的媒介作用,即客户可直接从网上购买产品和劳务;第二种类型: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交易。电子商务交易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第一,收入难以界定。以往的征税有发票、帐簿、会计凭证为依据,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通过发票、账簿、凭证来计算。而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不开发票和不作帐目记录,这样使收入难以确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从而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第二,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计帐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部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的付款业务。从而使税收无法收取。上海注册流程及费用www.online-js.cn.

  2.税收难以界定。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各国现行税收管辖权并不一致,有的实行属地主义,有的实行属入主义,还有二者兼而实行的。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管辖权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计算机空间,要把收入来源地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主要表现在:1.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税收居所这一标准行使征税权力。纳税人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存在,是纳税人与特定管辖权的连结因素。各国立法均对居民身份的确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目前,各国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国籍标准等。这些标准的特点是和管辖权区域存在物理空间上充分的相对稳定,如居所、住所的坐落,国籍的归属,这些构成了纳税人在特定国家境内的税收住所,成为税收管辖的基础。而电子商务活动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的特点,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的身份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这些传统标准已无法在纳税人和特定管辖区域间有效建立构成管辖所必须的相对稳定的充分联系。在国际上,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主要是法人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所谓“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作出和形成法人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常根据公司股东董事会召开地,公司帐簿、档案保管地等因素综合判断。这一标准被广泛采用并被OECD作为判断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标准,而在电子商务中,电子化互动或交流方式被广泛采用。董事、股东、经理虽彼此相隔万里,但借助现代化信息通讯技术、互动式电子邮件互换,仍可举行虚拟会议。由于这种虚拟的股东大会涉及多个地理位置,从而产生以何者作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地的问题。

3.纳税人避税更加容易。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进行,无纸化的交易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得征税凭证,而互联网的高流动性、隐匿性、开放性和快捷性更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

   二、电子商务征税的对策

  1.建立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隐匿性、流动性和侵蚀性,是无纸化的交易,因此,无论从交易发送地、接受地或销售结果进行征税都很难操作。但是,由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交易,同样存在支付行为,因此将支付体系作为征税的依据是十分重要的。第一,信用卡支付体系。这种体系是目前互联网交易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因为信用卡支付手段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所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电子商务结算最方便快捷。客户只需将自己的信用卡密码信息告诉售货方,售货方就可以从客户信用卡帐户中直接划拨。而颁发信用卡的机构即银行机构必须从所收佣金中扣缴流转税并直接划拨至税务部门,其中,银行机构充当代扣代缴的角色,这样就使税款不会流失。第二,客户帐户支付体系。作为最传统的一种支付手段,客户帐户支付体系是指客户直接划款给销售方,同时扣缴税款的支付方式。客户帐户通常交由事先买卖双方均签有合同的中介人处理。中介人为此还担负有帐簿计帐的义务。在这种条件下,客户只需在网上购物,它的支付款自然会转给售货方,其中,中介人担任代扣代缴人的角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统一税收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居民管辖权。我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是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二者兼而有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收入来源地概念在电子商务中变得相当模糊,不易确定,交易的双方往往借此偷逃税款。。

三.完善现行税法。我国现行税法主要是由各种条例组成的,对于电子商务征税规定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