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社会背离伦理 互联网需要举起"看不见的手"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还差3个月就要迎来36岁生日的互联网,正无孔不入地蔓延到每一个角落。互联网宛如双刃剑,在一路高歌推动社会信息化进步的同时,其土壤上也滋生了难以清除的垢病。唯有举起互联网伦理这只“看不见的手”,互联网方能健康成长。

  1969年10月29日晚,美国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的雷纳德·克兰罗克教授和他的研究生,通过远程联网把“LO”两个字母发送到斯坦福学院的计算机上,成功地实现了世界上第一次互联网络的通讯。这次试验被认为是互联网诞生的标志。

  还差3个月就要迎来36岁生日的互联网,被不少人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在这36年的时间里,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营建了一个另类的电子社会,它使网络具有了虚拟性和隐匿性。这种隐匿性使得传统社会的既有伦理发生了异化。电子社会中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凸显与传统社会伦理的背离。诸如黑客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个人隐私、网络欺诈、公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网上洗钱等行为,正成为迫在眉睫的世界性难题。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外就出现了一些研究组织,专门研究互联网伦理问题。比如,美国华盛顿布鲁金斯研究所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计算机伦理年会。一些国外高校还专门开设了相关的课程,比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开设了“伦理学和互联网”的课程。

  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1亿。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互联网迫切需要网络立法和网络伦理,以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专门从事互联网伦理研究的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严耕认为,在充分发挥网络提升人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作用的同时,要把传统社会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他说,虽然互联网伦理是由于电子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与植根于物理空间的既有伦理有所不同,但绝不能片面强调互联网伦理与既有伦理的差别而认为在电子空间中要形成一个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

  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程度的伦理。国内外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网络立法,比如说韩国刚刚推出的网络实名制,就是从法律方面对互联网行为进行界定。我们则希望,每一位互联网用户都能够从自身做起,遵循互联网伦理。

  在阐述自由经济中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时,18世纪的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采用了“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亚当·斯密认为,只要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那么就不需要有人来管理,将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控,经济运行由此可以自动达到最佳状态。“看不见的手”强调的是个人的责任和个人的奋斗。

  而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互联网伦理也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当每一个用户都树立互联网的责任感、遵循互联网伦理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的时候,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是健康和良性的。

  “我”是谁?

  在互联网的虚拟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身份定义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一组代码、一个角色符号,就可以成为身份的承载物。只要用户遵循特定网络社区的规范,他便能获得网络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便利。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交往时那些备受关注的身份特征,如社会地位、职务、性别、年龄、相貌、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等,都能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人们的行为变得虚拟化。

  这种虚拟化在给互联网用户带来更大自由空间的同时,也给一些不良行为提供了便利,比如说黑客入侵、网络犯罪、恶意攻击以及垃圾邮件等。有专家指出,互联网用户在虚拟社会中的生活,其实是其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该加强互联网伦理观念,增强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度,以免在信息纷繁芜杂的网络社会中迷失自己。身份是用户一切信息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最近关于网络身份的热门话题是网络实名制。其实,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试点并不是什么新鲜事。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内,存在众多各高校架设的电子公告牌(BBS)系统,这些BBS大部分是由学校支持的,也有一部分是学生自发架设的。在管理上,这些BBS基本属于学生自管,即使是那些学校支持的“官方”BBS,校方也很少介入管理。最初的网络实名制试点发生在浙江大学“浣纱西子”BBS上。校方要求所有用户在指定日期前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否则将注销账号,同时不支持校外的用户注册登记。由于实名制的实施很突然,并对用户身份进行了限制,导致用户强烈反对,此后该BBS站的在线人数骤降,基本属于休眠状态。

  中国教育科研网内的实名制并未迅速推广开来。在2001年前后,部分学校再次进行BBS站的实名制试点,虽然有所进展,但是像“水木清华BBS”等较有影响力的BBS站仍然没有受到影响。2005年春,包括清华BBS在内的各高校BBS站都进行了访问限制,只允许校内客户端访问。不过,近来清华BBS又开放了公众网的访问。

  在国外,韩国信息通信部于7月1日宣布:从今年10月份开始韩国全境将实施互联网“实名制”。韩国官方的解释是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在YAHOO韩语网站对“实名制”进行的调查显示,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实名制,反对实名制的比例只有20%。用户赞成实名制的理由是,这将有效地减少没有依据的辱骂和诽谤,大大缓解网络暴力。

  7月20日,我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QQ群的创建者以及管理员将于近期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也将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之所以显得颇为敏感,在于人们担心这样会降低使用互联网的自由度,甚至有悖于“互联网精神”;而支持者则认为,网络实名制对打击网络犯罪、减少网络上的言论混乱及语言暴力有很大作用。

  如果将网络看作是与现实世界平行的电子空间,那么实名制就是将电子空间与现实空间连接起来的一座桥梁。实行网络实名制后,用户不再拥有割裂开的网络身份及现实身份,他在网络上的行为将与物理的个人联系在一起。

  安全: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互联网世界中有一群独特的人,他们有时扮演网络侠客,有时扮演网络流氓,有时甚至走向犯罪。他们被人称为黑客,后来又衍生出骇客。在形容黑客和骇客两者的区别时,有人指出骇客是由早期黑客演变而来,他们背离了早期黑客的哲学,在网络空间中乱砍滥伐,并且发展到恣意进行数字破坏的程度。

  跟骇客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病毒。计算机病毒的产生由来已久,最早只是技术员编写出来的一种“玩具”,与计算机游戏、黑客技术等同被当作显示技术、测试系统甚至聊以打发时光的东西。但是,到1988年,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这年冬天,一位在美国康乃尔大学读书的学生将自己编制的蠕虫病毒释放进了互联网。之后的12个小时内,已造成6200台采用Unix操作系统的Sun工作站和VAX小型机瘫痪或半瘫痪,不计其数的数据和资料毁于一旦,造成损失近亿美元。

  这一事件使人们第一次意识到病毒的危害。而该蠕虫的始作俑者罗伯特·莫里斯被判三年缓刑、罚款1万美元及400小时的义工。

  1999年4月26日,一种叫“CIH”的病毒在国内大面积暴发,造成无数用户的机器不能启动、硬盘数据丢失。这也是国内用户首次深刻体验到病毒之痛。

  计算机病毒正像它的名称显示的那样,靠自动感染宿主机器来自动传播。这意味着,即使是病毒的制造者,也往往很难控制它的传播。病毒变种更增加了人们对其进行控制的难度。无论是“坏孩子”还是“好孩子”,所有病毒进入用户机器都未经用户同意,并对用户的机器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

  用户通过安装安全补丁程序和防病毒软件等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病毒的危害。但是,病毒与防病毒,恐怕永远是互相博弈的一对。从互联网伦理的角度来说,让更多人意识到病毒的危害,增强互联网责任感,将会避免出现更多的骇客、病毒制造者或者病毒主动传播者。

  电子商务:眼不见也为实

  由于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电子商务是一种“不见面”的交易,因此买卖双方的诚信就变得极为重要。

  在C2C的网上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都是个人,欺诈风险很大,一些C2C网站提供了居中协调的功能。比如“易趣”网为这类交易提供“安付通”服务:买家付款并非直接付给卖家,而是付给易趣。只有在买家收到货并通知易趣可以付款后,货款才会支付给卖家。同样,卖家也可以在得到易趣通知款已支付的情况下再发货。如果买家收到货后迟迟不通知易趣付款,卖家还可以通过向易趣提交“出价不买”申诉来保证自身权益。

  当然,诚信也并非都是由这些硬邦邦的规则来保证的。有的时候,一次行为就能为自身的诚信划分等级。7月21日,国内著名B2C网站当当网开价1520元出售索爱K750C,这是令人惊异的全球最低价!消费者自然闻风而动,纷纷下单。但随后,当当网更改了标价,并以缺货为名取消了所有已提交的订单,而且未通知买家。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低价是由于当当网工作人员的失误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从网民的反应来看,当当网在他们心目中的诚信度恐怕要大大地打个折扣了。(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报道,请见本报57期A1版)

  IBM曾经有一次“吐血”的经历。2004年4月7日,IBM中国官方网站突然出现标价1元的阿帕奇USB2.0托盘便携式康宝外置光驱。人们同样是闻风而动、纷纷下单。40分钟后这个页面就消失了。就在人们对自己的订单是否有效惴惴不安的时候,IBM真的把货发来了。据IBM方面介绍,这个标价实际上是网站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但由于用户已经提交订单,IBM就必须发货。

  诚信可以通过一次事件建立起来,也可能通过一次事件被打碎。这个道理在网络社会中同样适用。

  除了诚信以外,跟互联网商业相关的伦理因素还包括对客户资料和隐私的保护、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信息可靠性、正当竞争等。只有那些在网络社会中遵守伦理、信守承诺的企业,才能最终获得成功。

  别沦为网络“俘虏”

  2005年初,一位60多岁的归国老教授突然之间红遍大江南北,这位叫陶宏开的老教授以成功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而一举成名,四处办讲座。

  3月,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立了网络依赖治疗中心,配有4名心理医生、4名临床治疗医生。这一治疗中心接待的主要是青少年,年龄最大的只有25岁,治疗费用是每人每天400元,主要有心理、药物、物理、工娱等4种治疗方式。

  对网络的依赖已经成为一种被正式认定的“上瘾”行为。而最容易对网络上瘾的正是处于教育阶段的青少年。部分家长对网络的一无所知,也使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发现了一个能逃出父母监管的天地。其实,说到底,对网络“脱瘾”靠的是对自己未来负责的态度。而对这种“脱瘾”来说,不应该把网络看成毒品。人可以不和毒品打交道,但人在未来的社会中不与网络打交道恐怕是不可能的。对网络“脱瘾”,更多的是让自己掌握网络,而不是让网络掌握自己。

  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教育是近几年国家强力推进的工程。在部分学校,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网络交作业。由于网络上存在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交流途径,因此对学生在写作业时的自觉性要求更高,更依赖学生“作业是为自己做”的自律认识。

  正处于受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是中国互联网用户群体的主力军。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18岁以下的互联网用户人数占总人数的15.8%,18至24岁的互联网用户人数占总人数的37.7%。因此,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互联网伦理观,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互联网社会的稳定秩序。

  资源共享非侵权借口

  1999年6月,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等6位著名作家,通过他们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登载到网上,从而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这是我国首起因网络站点刊登他人作品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这一年的12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当庭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对王蒙等6位作家著作权侵权成立。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围绕著作权法第十条有关作品使用“等方式”是否包括网络、网络服务商对网上作品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网上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应付费及标准进行了激辩。

  虽然这一案件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问题就得到了彻底解决。时至今日,全文上网的文学作品到处都是,而其中得到作者授权的又有多少呢?

  互联网的兴起有深刻的科研背景,因此资源共享的习俗很盛行。在“所有的信息都要求被释放”的习惯性思维指导下,不少人未获授权,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刊登信息资源,随意下载他人作品等。这事实上已经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

  “每隔10年,技术的发展总会引发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这是波士顿大学理查德·斯皮内洛在1994年撰写《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一书时的观点。他在中文版序言中说:“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以及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

  因此,在互联网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手段都颇为缺乏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律和伦理的宣传,通过唤起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伦理法则,才能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

  切莫重网轻友

  互联网在国内初起之时,就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甚至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互联网使原本互不相识的人仅凭兴趣就可以相识,于是很自然地,网恋也成为了可能。

  在网恋日益变得与危险、欺骗相关的时候,有必要澄清的是,是参与的人而非网恋本身具有危险性及欺骗性。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不应当仅凭屏幕上的几行文字就轻易付出感情。网络交往只是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识、相熟的机会。

  另外,在一些网络社区中,也有纯粹的网恋。那些网络恋情日浓的虚拟男女,甚至在相应网站上申请虚拟结婚,然后登记、发喜贴、办喜宴、拜天地……而一旦感情破裂,双方还可以虚拟离婚、再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伟平指出,目前网络虚拟结婚已呈蔓延之势,不少网站都开辟了虚拟婚姻的社区。截止2004年2月23日,在已经有60万“居民”的著名网站“第九城GAMENOW”上,网络虚拟结婚人数已达到36342人,而且门口还排着长长的队伍。

  这些新现象正在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观念产生冲击。孙伟平认为,对于这些新问题,应该顺应当代社会和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在网络的发展、社会的信息化过程中建设网络、规范网络,“在游泳中学会游泳”。那种一遇问题或挫折,动辄切断人们与网络之间的联系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当然,互联网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不仅有新的问题,也带来了新的解决问题之道。

  1995年3月,一位清华大学92级女生得了一种怪病:肚子疼、头发脱落、关节疼痛,后来发展到头晕、烦躁甚至神志模糊。住院后,她的病情急剧恶化,进入了昏迷状态,呼吸衰竭、生命垂危。甚至到了这个时候,人们还仍然不知道她得的是什么病。

  情急之下,该女生的几个同学将她的病情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向世界传播,寻求全球医学专家的援助。结果,世界各地陆续回信1500多封,其中30%的人都认为是铊中毒。国外许多著名医学专家根据描述的症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抢救赢得了时间。

  这种基于互联网的相互协作,才是人们喜闻乐见的。

  对青少年来说,他们应学会如何成为互联网的主人,而不是奴隶。

  记者手记

  自由不是无责任

  如果去问一个网友:互联网的关键词是什么?相信很多人会选择诸如自由、平等、海量信息等。在准备这一专题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历了不算漫长但相当曲折的寻求之路。

  如今,我们来谈互联网这个已经被人们谈滥了、又被无数人每日使用的庞大系统,我们到底要说什么?

  拨开繁复、不断变化的互联网世态,我们发现,互联网,尤其是国内的互联网,正经历一个拐点,一个从无限自由,甚至接近无政府状态向秩序化、体制化转变的拐点。

  造成这一转变的因素正在于互联网自身——它发展得太好了。今天的互联网,已不再是仅供科研用的资源共享网络,而变成了与我们日常生活、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一个体系。而这样的一个体系,是不能以无限自由、无政府状态继续存在的。在今天,我们无法继续像早期的互联网用户那样,对一次入侵系统的行为击节叫好,纷纷赞赏黑客的高超技术;相反,我们会担心,这次入侵是否会对我们的银行存款造成影响?是否会泄露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甚至,是否会使我们的绵绵情话被一个素未谋面的人看到,进而公诸于众?

  互联网正经历从蛮荒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阶段。

  在这一转变的历程中,我们认为,除了进行立法和建立规则之外,强调用户的责任感是根本所在。如果每个用户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形成这种风气,就会最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每个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利益。

  这就是那只无比庞大的、无形的手。

  我们发现,无论是网络实名制、病毒、电子商务的诚信、网络成瘾、知识产权还是网恋等,都与责任感息息相关。

  我们也注意到从木子美开始,到“流氓燕”,及至“芙蓉姐姐”所引发的文化风潮。尤其在“芙蓉姐姐”事件中,从网络开始,一直蔓延到传统媒体,众多参与者起了一道精彩纷呈的大哄。起哄的最大好处,就是不管结果如何,参与者不用负任何责任。

  回到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网络实名制。我们认为,网络实名制是在体制上促进用户责任感的一种尝试,虽然它也许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人抱怨说,网络实名制将导致言论自由的降低。实际上,言论自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有效力的概念。如果说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就是不负责任的“自由发言”,那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精神分裂。

  即使在网上,我们仍然应该是一个精神健全的人。我们的网络社会,也应该是一个精神健全的社会。

  让我们从责任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