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扎实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管理
来源:电子政务工作 更新时间:2012-04-14

积极落实国办文件精神 扎实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管理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全面检查工作。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从强化领导和责任、健全机制和监管、提高质量和水平入手,深入落实通知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做出修正和整改,努力推进我省各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领会,积极贯彻。自国办函〔2011〕40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认真学习领导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国办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我省各级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明确任务、分清责任、细化检查、修改完善,切实有效地抓好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深入检查,纠错整改。省政府门户网站对网站已发布的信息做了全面的错别字检测,并对发现的网站错链、断链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市(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细致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工作重点。截止目前,有54个收文单位通过纸质文件反馈落实与检查情况,有32个厅局单位和36个地市县通过邮箱上报政府网站域名或IP地址。为便于今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已将此次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备案。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了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了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全省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规范,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并在全省各地市、县政府及省直属单位范围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内容保障方式,细化了内容保障方案,提出了保障工作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供稿)

  已发: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地)、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检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