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下,政府活动必须要以公民权利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法治社会的实现都离不开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本文旨在总结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青海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监督与制约行政权力发挥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努力与成效
初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在《条例》基础上,青海省相继出台了符合本省实际的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包括:《青海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等。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印发了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等五个参考文本,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初步健全了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在建立健全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逐级明确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工作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一步健全了8个地区、40多个部门和单位、46个市(县、区、行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和网络。
拓展了政务公开的方式与途径。目前全省已形成上下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初步建成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政府公告栏、政务大厅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为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另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青海省还建成发布了“中国·青海藏文网”,增设了查询服务等栏目,一级栏目达15个之多,全年共发布信息4200多条、藏语视频新闻223期。
扩大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与范围。在公开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国民经济统计信息等基础上,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省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产规划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等。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观念问题:基层政府不适应新型行政文化。目前,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停留在区县及其以上层面,基层乡镇及街道层面基本没有涉及。在具体的公民申请实践中,基层政府动辄以“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拒绝提供,或者干脆拖延,甚至不予答复。
技术问题: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知情权。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如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知情权是一个现实问题。2009年2月,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藏文网正式开通试运行。据了解,藏文网的开通填补全国尚无地级政府主办藏文网的空白,也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第二个以本州主体民族文字为主的网站。但是,除了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州并没有类似的举措。
动力问题:政务公开缺乏可持续动力。《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显示: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零。如果说2008年“零申请现象”是青海省实施《条例》初受到的沉重打击的话,那么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全省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858条则是我们听到的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但是,总体而言,青海省在《条例》实施上,体现出“政府动员模式”的特征。“政府动员模式”所能提供的只是《条例》实施的硬件基础,比如制度、机构、人员、平台等。很多公民不愿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确实有需要了解的信息,也往往是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例如私人关系)获得。
质量问题:避重就轻是普遍现象。此次调研发现,尽管青海省各级政府对政务公开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重视和热情,但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问题。通过对省各级政府网站的调查,由于主动公开属于政府自己下菜单,公民需求并没有被有效整合,大量信息对公民的有用性比较低,而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信息却被有意“保护”起来。具体表现为:机构、职能等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最好;法规公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数量大且以序号编排,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是,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都较为关注的高速公路投资、收费以及收费去向,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情况,行政支出中的“三公费用”以及土地征收等相关信息发布滞后,离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责任问题:尚未形成明确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存在问题。当前,政府许多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将信息公开工作仅仅是作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开展,属于突击性行为,缺乏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准备。拿政府网站来讲,应该具有三个功能:信息发布、民政互动、网上办事。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目前省大多数政府网站也只具有一项功能——信息发布,其他两项功能没有发挥。责任机制存在问题。当行政机关或其公务员出现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时,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缺位。
维权问题:信息公开维权尚处于初级阶段。维权案件数量极少。维权主体单一,从2009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看,维权主体大部分都是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的申请比例很低,尤其是公益组织和专业人士参与不够。维权内容狭窄,诉请公开的信息仍多限于与个人利益相关,鲜有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主政治参与的信息公开诉求。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思考
转变观念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思想保障。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公务员中树立“公开是法定义务”的观念。调研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提到拒绝公开有些信息是迫于无奈,因为个人存在失密担责的顾虑。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信息公开评审仲裁机制,由公开、保密、文电、业务、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信息公开评审仲裁机构,负责对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评审和判定。
鼓励民众参与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动力保障。从2010年公布的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数来看,目前制约政务公开工作的最大因素就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所以,必须在制度建设方面,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
畅通公开渠道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技术保障。在青海省广大农牧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资金,缺技术,更缺人才。在基层县乡,计算机配备、网络覆盖都没有实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征十分明显。
扩大公开范围是政务公开的努力方向。2010年8月,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今后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为此,青海省政务公开需要向以下三方面推进:
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教育、医疗、劳保、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扩大网上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延伸,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延伸。
近年来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所以,应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群众有效监督政府。
重点做好玉树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国际国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引进外部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保障。通过本地媒体、 政府网站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聘请社会专业测评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考核指标细化与考核。面向公众公开招聘数名政府网站社会监督员,督促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具体。
完善追究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保障。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应该明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形成整体合力,增强责任追究的民主性和震慑性。严格惩戒制度。一方面,要奖励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由此激发和增强各行政机关深化政务公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青海省监察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