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工作规律的探讨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薛兰锁
  政法工作规律是政法工作开展中的一系列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政法工作规律包括工作决策规律、工作摆布规律、工作推进规律、工作能力建设规律等。认识工作规律,遵循工作规律,政法工作就能不断取得新成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政法机关就能很好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伟大使命。

  政法工作决策规律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决策工作,树立现代决策的理念,掌握和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政法工作决策是否科学,关系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一方的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形势环境下,政法机关一定审时度势,多谋善断,确保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从政法工作决策的特性出发,能动地开展科学决策。政法机关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政法工作面对的不仅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包括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因此,政法工作决策除具有系统性、预见性、时效性的共性外,还具有对抗性、风险性等特性。政法工作决策的对抗性,要求政法工作决策建立在对相对方特别是敌对方的准确预测上,在决策时防止落入敌对方的圈套中,避免“鱼钩”、“长矛”。政法工作决策的风险性,要求在决策伊始就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把控制风险、减少风险的决策作为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始终。在强烈的对抗性和巨大的风险性面前,政法工作决策者要以高度的政法责任感和昂扬的工作激情,充分调动起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经验、知识、智慧进行决策,形成科学决策。

  围绕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进行科学决策。大处着眼,是指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主要矛盾、放眼长远进行决策。在决策时,要树立大局观念,以宽阔的眼界、从战略的高度观察和处理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决策。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用重点工作带动全盘,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要把近期发展和长远目标联系起来,避免由于追求眼前的一时利益而丧失长期的发展机遇。小处着手,是在决策时善于抓小、抓早、抓苗头。源头治理、防患未然,是政法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政法工作决策的重要出发点。政法工作决策要变重事后处置向重事前预防转变,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注意从小事情、小案件、小动态中,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影响稳定的苗头和动态,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

  采用交换、比较、反复的方法,做到多谋善断。这是陈云同志提出并大力倡导的正确决策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政法工作。交换就是交换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以求全面了解工作的情况。交换,不仅同意见相同的人交换,而且与意见不同的人交换;不仅与领导干部交换,也同专家学者交换;不仅同同级或上级交换,也同下级交换。比较,就是对工作进行全方面、多方位的对比,以便把判断工作的程度、要害、本质等性质,使方法更科学。反复,就是对工作进行深思熟虑反复思考,避免因考虑不周而匆忙做出不恰当的决定。当然,经过交换、比较、反复,一旦形成正确结论,就应当机立断,不能反来复去,贻误时机,那就背离了交换、比较、反复的初衷。

  政法工作摆布规律

  政法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庞杂,西瓜芝麻、眉毛胡子一把抓,十个指头按跳蚤,势必造成“打乱仗”的被动局面。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属性,按照法定性工作、基础性工作、突发性工作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布局,明确要求、明确标准,才能把政法工作紧紧抓在手上。

  高质量地抓好法定性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法定性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职责,包括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民生利益的工作等。法定性工作,是政法工作的“规定动作”,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否则,就是就会失职、渎职。法定性工作的关键,在于工作质量和效果,要确保每一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经得起历史的、法律的、人民的检验。在工作抓法上,要依法开展,精细管理,加强监督。既要重视工作的实体是否合法,更要重视工作程序是否合法;既要关注工作干得怎么样,更要关注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既要加强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也要加强纪检监察、社会的外部监督。

  坚持不懈地抓好基础性工作,提升发展后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工作的重点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功到自然成。要把是否愿干、会干、干好基础增后劲的事,作为衡量一个政法领导干部是否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尺度,要把基础性工作成绩作为衡量一名政法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引导、激励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抓基层建设,围绕政策、制度、机制,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基层战斗力。抓基础性工作,紧紧抓住对政法工作具有重环节,全面带动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控得住。。苦练内功,以应知会知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立足本职、勤学苦练,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基础水平。

  积极稳妥处理好突发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里的突发性工作是指因人民内部群体性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作好突发性工作,关键在于统筹、协调、指挥。在工作抓法上,要统筹作好经济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工作,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未经评估的事项,一律不准实施,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要提高科学预见能力和对事态的控制能力,协调建立健全社会动态分析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直接面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积极稳妥,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对别有用心、蛊惑煽动、组织策划和借机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依法严肃处置。

  政法工作推进规律

  政法工作牵涉面广,大事难事多。如果就政法论政法、就维稳论维稳,政法机关单打独斗,势必被动应对、疲于奔命。政法工作要跳出思维,以宏观的视野、战略的思维、科学的指导来规划政法维稳工作,构建“党政统揽、政府履职、政法担当、社会协同”格局,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推进政法工作深入开展。

  切实做到党政统揽。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各级党委、政府统要筹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承担起统揽政法维稳工作全局的责任。统揽发展与稳定的协调同步,把维稳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统揽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劳民伤财的事情坚决不干。统揽重大问题的攻关破解,认真研究解决制约维稳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统揽发展与稳定的政绩考核,加大维稳工作在党政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实绩、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中的分值权重,切实做到检验发展水平,看GDP和财政收入情况,也看社会稳定状况;评价领导政绩,看其为官一任是否“富一方百姓”,而且看能否“保一方平安”。

  切实做到部门履职。党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摆正自身在维稳工作中的位置,办好分内之事。强化履职尽责,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行为,既恪尽职守、履职到位,又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做到既不失职缺位,又不越权乱来。强化矛盾化解,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源头预防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处置环节,防止激化升级。

  切实做到政法担当。政法机关要自觉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紧紧抓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快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深入推进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生产生活、重点工作领域治安秩序稳定。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监所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把基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吸收治安积极分子参与社会治理及治安管理。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团、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社会平安人人有责、平安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政法工作能力建设规律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能够有效地服务群众。周永康同志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政法工作人员要走进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要尊重群众,放下架子,丢掉官气,真心实意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时刻挂在心上。要心系群众。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要“感动”群众。掌握群众工作规律,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做到大道理会讲,小道理也会讲;法言法语会讲,群众爱听的民间语言也会讲,处事公道,“一碗水端平”,提升在群众中的威信。

  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乡土中国与现代法治的结合点,也是通过司法和谐达到社会和谐的契入点。相比于单纯的诉讼方式,它使解决纠纷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冲突走向协商、从胜负之争走向争取双赢。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要实现“两个转变”。要从“坐等调解”转为“主动调解”,主动走出机关,走进群众中去,把调解工作做到老百姓的身边,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与公信力。要从“就事论事”转为“系统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且多是交叉到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坚持大调解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从单一的调解转移到“系统解决”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在网络面前不失态、不失语。当今时代是信息化时代,也是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是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助推器,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人员要以真心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姿态面对网络媒体。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公众关注的重大司法个案,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因外界因素干扰导致定罪量刑的非理性,也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对网络舆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发布舆情高度关注案件的公正处理结果,并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回应民意的质疑点,引导网络舆论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提高纠错能力,对执法过错、瑕疵实行“零容忍”。每一个执法过错和“瑕疵”的背后,都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甚至生命权受到的侵害。对执法过错、执法“瑕疵”实行“零容忍”。强化执法管理,提高日常执法水平,加强日常办案管理,切断瑕疵案件的“发生链”。对已经发生的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特别是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式表现出的瑕疵案件,要认真对待,切实作到“三不欠、四到位”。对造成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人,狠抓倒查问责,提高违法办案成本,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对瑕疵案、错案多发环节,一对一地制定预防措施,像企业抓产品质量管理一样抓好执法管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作者系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