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络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11-02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1年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络设备招标
 
  二、招标编号:NHZFCG2011-13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最高限价:34万元)
 
  1、路由器采购:(数量:五台)
 
  2、交换机采购:(数量:五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3)报名人身份证件;
 
  (4)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万;
 
  (5)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6)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传真复印件。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9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因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太大,无法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传,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我中心公共邮箱下载,www.126.com(用户名:hlbezfcg,密码:20050520)。
 
  八、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安装检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使用一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11月29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11月30日17 时30 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范琦 0470-821718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郭晓伟、张兵兵
 
  标后鄂晓玲、敖伊兰
 
  联系电话:0470-8252943
      传    真:0470-8252943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