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绩效评估功能,促进绩效测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重庆市监察局下发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测评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为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明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测评是指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和全程监控,并依据监控结果对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的活动。《办法》适用于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即纳入市电子监察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都属于测评的范围。《办法》规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由市监察局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监察测评对象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行政效能和廉洁情况;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测评对象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举报和投诉;调查测评对象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考核测评对象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分析和运用测评结果。测评内容主要集中在政务公开、审批流程、监督检查、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廉洁行政、服务态度等7个方面共56项。
《办法》还规定,测评采取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人机结合的方法,对测评对象行政审批行为的绩效情况按月进行综合评估,年度总分取月均分。测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
目前,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期工程的2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已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正在试运行中,纳入二期工程的区县和市级部门中,已有33个区县和45个市级部门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对接,余下的7个区县(自治县)将在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