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穗府令[20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功能定位是政务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对外宣传。门户网站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和公众服务。
  
  第三条 各部门是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主要保障力量,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维护门户网站。
  
  第四条门户网站与各部门政务网站之间建立有机关联、信息共享。
  
  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运维
  
  第五条 门户网站由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主办,由区党政办承办,由区信息办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各部门共同保障维护。
  
  第六条 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各栏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提供所分工栏目要求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内容维护职责。栏目责任分工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要求》有关规定执行。门户网站信息获取应采用网上采集、信息报送、同步更新、栏目共建、授权管理五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采集方式:由门户网站专职采编人员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定时从子网站、新闻媒体网站上采集信息,并导入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方式:党务政务信息经审核后按权限可通过“党务政务信息专报系统”报送,由门户网站采编人员负责编辑上网。各部门提供对应责任栏目相关资料信息,由门户网站整理编辑上网。
  
  (三)同步更新方式:将各部门网站的相关栏目与门户网站对应栏目进行映射,将部门网站新公布的信息导入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经筛选编辑后发布。
  
  (四)栏目共建方式:对于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门户网站与各部门合作共建。
  
  (五)授权管理方式: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管理后台,各部门按照授予的权限进入系统,自行加载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并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
  
  第三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网上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公示公告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围绕公众生活与工作需求,提供重大工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政府办事、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普及应急知识,有效增强公众安全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 区信息办和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应明确注明出处单位名称,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章 在线服务管理
  
  第十条 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服务相关事项的在线受理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网上服务。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当以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广泛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公用事业、住房、出入境、社区服务、企业开办设立等与社会公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领域梳理服务事项,加大政府行政服务资源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拓展公共服务范围。
  
  第五章 互动交流管理
  
  第十二条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类栏目的建设,逐步完善信访信箱、在线访谈、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网上咨询等栏目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等活动,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树立网站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时,要追究当事人和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定期备份网站数据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区信息办、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对发布不利于团结、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虚假有害信息要设立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提高区门户网站和各部门政务网站的建设和运维水平,区信息办会同区政务公开办、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组织年度部门政务网站评估工作,邀请第三方单位实施具体评估,对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及保障门户网站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将结果报区政府予以通报,对优秀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和管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