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 下放管理权限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广东省较早地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1997年,深圳、佛山等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要做法是:

一、大幅精简审批事项

改革之前,我省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多而杂,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严重;审批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一些企业办事甚至要跑几十个部门,盖200多个公章。为此,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00余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权力“含金量”高的项目。今年,深圳市还依法提请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城市管理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最近,我省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力度,加强政府服务企业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有效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政府集中精力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主动下放管理权限

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了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行政审批、下放管理权限等工作。在省本级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省政府累计下放或委托行政审批事项424项。积极开展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依法将可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先后两次下发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共计311项。同时,要求县级政府积极推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重点强化镇一级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镇,重点下放“三农”服务等方面管理权;对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的镇,重点下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管理权。通过上述改革,方便了群众,激发了活力,规范了管理,促进了县镇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规范创新审批方式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先后印发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暂行办法,对相关行政审批权限、条件、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弹性”,有效制约权力“寻租”行为。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积极推动“并联审批”。目前正在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登记注册领域开展“并联审批”试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受理到开工建设,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32%,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了37%。三是创新审批方式。2004年,我省专门下发文件,全面部署了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网上集中行政许可。目前全省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27个省直单位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9个地级以上市建立政府审批服务网站,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督


一方面明确行政审批责任。2007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制度,明确了审批机关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审批监督力度。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了对行政审批的实时在线监督。从各级政府、部门接收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起,将审批全过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理时效、办理流程和审批结果都在系统中实时反映。对于超时办理、涉嫌违规审批的,系统自动进行跟踪和警示,监察部门及时跟进和查处。今年1—10月份,省直行政审批电子检查系统对近16万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实时监察,促进了行政机关审批行为的高效、规范。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强化审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研究编制对社会组织委托服务事项目录,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新领域,创新行政审批监督模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为广东省代省长)

作者:广东省代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