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我讲几点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十年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们两次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要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努力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建立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和依法规范政府行为。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能,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同年7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建设法治国家迈出重要步伐。

  三是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我们坚持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提出,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7年,国务院在全面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各地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这些做法对于减少政府工作流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坚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关键是有效制约权力。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建立健全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然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的问题:一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该管的事没有完全放开,该管的事没有认真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及各方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邀请人大、政协参与,对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总的要求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审查评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力争明年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打好基础。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尤其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能重复或相近的机构,应当整合归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既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第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各部门把大部分接待、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这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有利于精简机构和提高效能。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加以规范。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不管谁来办事、办什么事,都在一个窗口受理、咨询和办复。把涉及各部门的审批过程,变成政府内部工作,解决一项审批跑多个部门、在一个部门跑多个司局处室的问题。第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第三,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这对于规范政府及公务员服务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承担的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涉及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都十分具体,不可能完全做到由法律法规详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我们不仅要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还要把这个要求推行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行政审批权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各级政府和多部门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措施到位,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克服困难和阻力,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突出改革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主动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对下放、转移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要强化监督考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特别是对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查,防止政府机关不适当增加审批事项。要把这项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国务院各部门要定期听取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定期对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