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雄山: 法国首批4G牌照竞拍对我国启示
法国电信监管机构(ARCEP)9月22日公布了首批4G牌照拍卖的结果,法国四大移动运营商各有收获,总出价约为12.6亿美元,高于约9.43亿美元的竞拍底价。结果显示,布依格电信以约3.07亿美元获得15MHz成对频谱;Free移动公司以约3.65亿美元获得20MHz成对频谱;Orange以约3.87亿美元获得20MHz成对频谱;SFR电信公司以约2.02亿美元获得15MHz成对频谱。
法国工业、能源和数字经济部长埃里克·贝松评价说:“对政府来说,竞价拍卖是成功的,竞拍过程达到了目标。”法国此次电信4G牌照竞拍,在竞拍准备、引入竞拍机制、规范竞拍程序、引入虚拟运营商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电信业发展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需要指出的是,频谱与牌照捆绑或者分离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具体设计,法国此次4G牌照竞拍实际上是对4G频谱的拍卖,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业务准入许可制度。
积极准备充分酝酿
4G是目前传输速率最快的移动通信技术,比已投入商业运营的3G网络的传输速率快10倍。借助4G移动网络,用户可更顺畅地用手机上网,通过笔记本电脑完成一些需要更快传输速率和更高传输性能的任务,如网络电视播放、网络视频会议等。此前,美国、瑞典、挪威等少数国家已开通4G移动通信网络。
法国此次竞拍正是在通信技术迅速发展、世界范围内部分国家已经积极向4G通信技术过渡的背景下进行的。法国2008年12月为此通过决议释放了用于布局4G网络的2.6GHz频段频谱和800MHz频段频谱。为了更好地布局和发展4G 网络,法国电信监管机构竞拍前已经许可部分电信运营商试验该网络、测试频率利用条件及与其他应用的兼容性等,在两段频谱间展开了数十次试验,以确保竞拍后网络的正常运行。
引入竞争机制
规范竞拍程序
为了保障本次竞拍成功,法国电信监管机构于2009年至2010年召开了多次听证会,广泛征集意见,保障竞拍程序的透明和公正。在2011年5月30日正式作出官方决议前,广泛听取了产业、运营商、ARCEP用户等相关意见,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议会相关委员会随时汇报。
竞拍过程有严格透明的程序,分为材料准备与咨询、竞标、评标和结果公布四个阶段。材料准备与咨询阶段为3周, 竞拍运营商需要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在该阶段可以向监管机构索取所需相关资料、了解相关程序。在投标阶段,在规定日期向监管机构提供竞标材料。随后是评标阶段,由监管机构根据提交的材料,对投标者进行审查,其中包括资格审查、实质审查及最终选择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监管机构可能有针对性地向竞拍运营商发放问卷,询问相关情况。问卷及回答在竞拍者中相互保密,竞拍者也不能修改其最初的竞拍书或加入新的条件。最后阶段由监管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公布其最终竞拍成功者。
本次牌照竞拍在欧盟电信相关指令及法国《邮政与电信法典》框架内进行,竞拍以有效竞争并让消费者获益以及有效利用频谱资源作为竞拍的首要目标。有效竞争也是法国《邮政与电信法典》32条规定的原则。2010年伊始,法国电信监管机构就批准允许第四家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充分有效的竞争。
有效利用频谱资源也是此次频谱竞拍的重要原则。法国电信监管机构认为4G频谱资源是法国电信运营商极其宝贵的战略资源,同样也是国家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如果一个运营商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频谱资源,将存在竞争失衡的风险。因此,竞拍以有效利用频谱资源为原则,竞拍程序向所有候选人非歧视性开放。
明确牌照持有者
权利义务
根据法国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牌照持有者须承担将4G网络覆盖至少95%人口的义务。该覆盖应该是全天候24小时的,并对覆盖制定了具体的阶段实施目标。从牌照持有日起4年内4G应用覆盖法国25%的人口,8年内覆盖60%的人口,12年内覆盖75%的人口,在15年内,4G网络将覆盖约99.6%的人口。
为了保证运营商完成覆盖义务,牌照持有者每年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4G覆盖率的报告,并且根据法国《邮政与电信法典》相关规定向公众提供相关覆盖信息,法国电信监管机构每年还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牌照持有者需要遵守电信监管机构规定的频谱利用条件、国际协议等。在服务质量方面,4G运营商应采取措施保障服务质量,并负担其保障服务质量的费用。
此次竞拍的频率使用年限为20年,在到期前至少两年,监管机构会通知牌照持有者继续获得牌照的条件。牌照持有者也可以将其所获许可频谱租给第三方使用,但牌照持有者仍须向监管机构负责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引入虚拟运营商机制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是移动通信工业飞速发展的产物,是移动通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概念,主要指移动通信运营中网络和服务相互可以剥离以后出现的,不拥有移动通信网络、但却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和产品的一种新型的移动通信服务商。
MVNO的诞生,将出现移动网络运营商之间、移动网络运营商与MVNO之间、MVNO之间多重竞争及共存互补的局面。虚拟运营商通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网络效益,推动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在国外,虚拟运营商发展的速度很快,欧洲一些大的虚拟网络运营商已在移动电话等领域有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法国此次4G牌照拍卖也引入了虚拟运营商机制。法国电信监管机构规定,牌照持有运营商可以对虚拟运营商提出相应的准入条件,但对牌照持有运营商的权利作出了一些限制。牌照持有运营商不能限制虚拟运营商的竞争及其商业自主权,尤其禁止在相应合同中包含为牌照持有运营商利益而限制虚拟运营商更换牌照运营商或者同时选择数个牌照运营商的条款。同样禁止牌照持有者限制虚拟运营商相关发展活动,包括限制虚拟运营商股权结构及变化、销售网络、业务末端市场的发展等,以保障电信打包业务与零售业务层面的公平竞争。禁止牌照持有者在合同中限制虚拟运营商可以提供服务的客户类型及电信服务的类型,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强加技术限制,限制虚拟运营商增加投资或兼并等。尤其在合同期限、续约条件、解约条件和执行方面,不能对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投资及投资价值实现造成阻碍。
目前法国电信监管机构宣布,所有2.6GHz频段频谱已分配完毕,四家运营商也全部承诺在其4G网络上容纳移动虚拟运营商。该机构还宣布,下一步将竞价分配800MHz频段频谱,投标申请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政府希望由此收获约24.24亿美元。
作者简介:
蔡雄山,就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国际法硕士,法国巴黎一大欧盟法硕士,法国巴黎一大博士研究生,熟练掌握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主要从事电信、互联网等监管政策及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