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11-22

受金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乡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人名称:金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HATHXJN2011-G038

2、项目说明:本项目为金乡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招标,共分两个包。A包:交通信号灯设备;B包:电子警察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包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信号灯生产许可及安装能力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0——交通信号灯及交通信号机设计、生产和服务的认证,交通信号灯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信号灯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2  B包投标人须具有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认证。

3.3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报名时,

A包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信号灯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B包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质量体系管理认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路东段,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7、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金乡县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15315199332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卓海兵     联系电话:0537- 8773218    3161826   

传    真:0537- 8773219   316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