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办〔2009〕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深发〔2008〕7号),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各负其责。构建阳光政府工作应在市构建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实现行政权力在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二)坚持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市法制办在做好行政事项流程规范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满足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电子监察的需要;市信息办做好全过程信息技术支撑,并重点推进基础网络建设、行政事项网上受理、信息共享和网上信息公开等事项;市监察局结合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全方位参与;市政府督查室重点跟踪督查。

  (三)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全面扩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各区、各单位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住规范、上网、公开、监督四个环节,优化本单位行政事项流程,扩展公共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跨部门行政事项,应确定牵头单位,优先做好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

 

  二、工作任务分解

  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以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体系为基础,重点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等五大系统,同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基础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共30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

  1.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二期工程建设,规范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服务事项的申报和办理流程,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牵头负责,各单位分工落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设跨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对企业登记注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复杂的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实现网上协同审批,完善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及市直其它单位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审批系统。联接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根据市、区两级不同的职责事权,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形成市区联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审批通道。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各区政府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全市证照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利用全市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规范各区、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实现证照信息的网上共享和自动比对。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和完善网上执法反馈系统。

  5.建立执法技术标准、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制定全市通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技术标准,对执法系统的数据格式、使用环境、通用性等做出规定。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特点,从区域、部门、岗位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和决策分析。各级相关领导可及时、准确了解执法工作动态,实现对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贸工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及市监察局、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发移动执法系统。利用“执法通”,运用GPS定位、视频监控、图文互动等手段,实现主管部门与现场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的实时连接及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贸工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市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7.建设办案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对案件立案、督办和相关案件查处结果进行登记管理的系统平台,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流程在各单位内网上办理。同时,在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办案系统的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有机结合。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贸工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和完善网上公共服务系统。

  8.完善“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市现有政府网站进行改造升级,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便民服务四大功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具体业务,进一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查询服务,进一步丰富、方便群众的在线办事服务,并逐年修订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单位分工落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设社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相应的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各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统一化、简易化和高效化。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完善市政府12345公共电话公共服务平台,以市政府12345公共电话系统为基础,整合各区、各部门部分公开电话资源,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互联网等信息化渠道,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地向市民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意见或建议、求助等非应急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市政府12345公共电话系统与市政府应急电话系统和社会便民服务热线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个电话,就能得到政府的答复和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办负责,市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建立社会诚信数据库。以市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为基础,征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从中选取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利用网上查询、在政务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信息服务模块、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等方式,强化信用信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立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和创新评比等政府活动中,必须事先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法制办、信息办及市、区相关部门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和完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2.完善建筑市场网上交易系统。以电子标书为基础,构建专用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在评标、开标中充分运用电子手段,增强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设网上投诉处理平台,实现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以CA认证技术为保障,解决工程交易中电子标书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问题,投诉处理中投诉人的身份验证、投诉事件自动分类处理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土地网上交易系统。形成覆盖土地交易全过程的网上交易电子平台,将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采矿权出让全部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现信息发布、挂牌、客户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客户竞价、成交披露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4.完善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在使用产权交易鉴证电子比对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电子竞价系统,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和部分公共资源的场内竞价交易,使竞买方通过网络实现实时竞价,为转让方、监督方、公证方等提供实时的网络监控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5.完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协议商品展示库,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委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管等全过程,实现采购集中化、参与最大化、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公开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和完善网上监督系统。

  16.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扩大电子监察覆盖范围,通过实时采集、数据比对、跟踪、催办、督办,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信访处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现实时电子监察和督查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各街道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7.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府绩效的电子评估和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以及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改进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8.建立网上议政和投诉处理系统。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开展网上议政,方便和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信访办负责,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清理、审核、规范行政事项。

  19.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市法制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2009年2月底前完成。

  20.为各区、市直各单位提供标准格式和规范;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事项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对公共服务类事项进行适当分类。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6月底前完成。

  21.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按照市法制办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事项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市、区法制部门备案。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2.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市法制办统一规范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重点将法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3.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网上行使身份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信息办协办,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4.对每项经过市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标准流程环节和标准材料等逐一进行编码。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市监察局、法制办协办,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25.网上公布行政权力运行全部流程,接入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此项工作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信息办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

  26.建立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保证市、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7.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和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常住人口、机构法人、空间地理、文件档案、法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诚信、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等九大集中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各区、市直各部门依法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协同市信息办不断完善数据库。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各区、市直各部门协办,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28.建设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市保密局、信息办协办,2009年9月底前完成。

  29.建设外网安全支撑平台。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外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2009年9月底前完成。

  30.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重要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处置和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2009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市构建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负责单位要主动协调,于2009年2月底前把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协办单位,明确各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网络系统的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着眼于长效、科学、精细化管理,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系统的使用效能。

  (三)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构建阳光政府相关的电子政务项目要大力支持,切实缩短工作周期,保证有关项目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阳光政府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要求,加快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后续工作,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市信息办要尽快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做好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构建安全支撑平台,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畅通安全运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信息化机构建设,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好本单位的技术方案,加强技术论证,保障执行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要将各单位承担的电子政务建设、阳光政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阳光办”要不定期到各单位督促检查,2009年3月底前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作一次汇报;6月底前组织一次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项梳理和审核情况;年底组织验收,检查各系统建设情况和行政事项上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9日 实施日期:2009年02月09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