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管理体系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求是 更新时间:2012-04-14

——社会管理创新基层调研行之四

记者 王传志 

    在社会转型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的新时期,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更加迫切的重大课题。湖滨区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区内唯一的行政区,地理位置特殊,信访矛盾突出,涉检信访积案较多。2007年以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从创新点名接访机制入手,着力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创新发展等多个层面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检察管理体系,推动了湖滨检察工作的全面进步,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该院连续四年保持着“零信访积案、零新增上访、零申诉、零赔偿”的良好局面。最近,本刊记者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组织开展的“走基层—见证社会管理创新”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中,深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创新信访风险管理,努力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相融合

  推行点名接访之初,湖滨区人民检察院首先把解决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重塑接访理念,达成为民共识:“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自家的事就没有做不好的理由”; “只要设身处地,群众就会满意;只有设身处地,群众才会满意”。思想感情提升之后,付诸行动水到渠成,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自觉做到热情接待、理性沟通、平和交流,实现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隙融合”。

  兑现点名接访承诺,真诚维护群众权益。出台点名接访工作细则,规范接访流程;公布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的姓名、职务、职责,方便群众点名;鼓励来访人员自主点名,兑现无条件接访承诺;若被点名人因故不能接访,当即约定互访时间,确保群众来访随时得以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得到满足。

  注重点名接访过程,真情疏导群众情绪。在明确案件信访风险等级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一律纳入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预防体系,未雨绸缪;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依据案件当事人对拟作决定的态度,综合案件情况作出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息诉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对一级信访风险的案件,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必须主动与当事人见面,讲法析理、答疑解惑,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公平,从根本上消除信访隐患。

  改进点名接访方式,真心满足群众诉求。主动改进接访方式,改“柜台式”接访为三角桌访谈,缩短接访者与来访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完善视频接访、案件查询、网上举报系统,培养文明接待习惯,使来访群众和接访人员之间的平等交流更加深入,沟通融合更加顺畅,矛盾化解更加高效。坚持对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一般案件由控申部门协调相关人员认真答复;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由控申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听证,在答辩中分清责任,在疏导中化解矛盾。

  落实点名接访责任,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点名接访既是“一把手工程”,又是“全员工程”。检察长既要负总责,更要总协调;包案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作部署,更要抓落实;相关部门正职负责实施,承办人员具体落实。对信访案件坚决回查责任原点,凡是因个人过错引发信访的,无论是检察长还是一般干警,一律到控申部门帮助工作,直至息诉罢访,群众满意。针对那些在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面前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果不好的情形,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停止职务等多种形式的无为问责,确保责随职走,心随责行。

  二、创新案件质量管理,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与业务部门的责任相对接

  随着点名接访的逐步深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深刻地感到解决信访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信访问题,必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防,把点名接访机制延伸到信访问题的源头,引入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来提升所有工作部门的执法水平,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与业务部门的责任“无缝对接”。

  规范流程,统一质量标准。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根据所在地域、所处社情,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案件、参与办案的全部干警、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从进入到流向、从进度到过程、从预警到延伸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对案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紧密的链条式管理机制对所办案件和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有效督促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公正执法目标。

  同步监督,强化动态控制。授权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一切不影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的措施和方式开展管理工作:通过局域网将全院案件质量档案网络化,通过网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跟踪管理;赋予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以违纪违法纠正权、追究责任建议权、年度案件质量评议权等监督处分权;对带有普遍性或同类型的问题,可随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或改进,有效防止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带来的信访风险。

  严格考核,加快问题反馈。建立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同时与量化目标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由案件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备案,随时随地动态把握案件质量情况,确保及时反馈。建立案件质量分析制度,找出进步与不足,定期公开反馈。

  三、创新发展路径管理,努力实现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的步调相一致

  如何跳出瓶颈制约,持续化解发展难题?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独辟蹊径,以拓展点名接访,创新发展路径管理,努力实现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的步调一致,全力铸就了制胜之利剑。

  创新快速办理轻微犯罪案件机制,最高效率地恢复社会关系。坚持把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同解决社会矛盾紧密结合起来,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或不捕并指导侦查机关直接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创新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说理答疑机制,最好效果地化解社会矛盾。制定实施《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工作制度(试行)》,先后对拟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215起(357人)案件,制作统一格式的说明书,把作出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不厌其烦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确保每一个法律结果尽量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当事人双方利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柔性”、应对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弹性”,案件双方都很满意,社会效果十分显著。

  创新刑事和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尽量适用刑事和解;对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犯罪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主观恶性不大或者具备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案件部分适用刑事和解。实践中,坚持把刑事和解目标的重心定位于被犯罪所损害关系的恢复,过程的重心定位于最大限度地促使犯罪人自我觉醒、真心悔过,结果的重心定位于依法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诉求,确保真“和”无“访”。

  创新附条件不起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从恢复有序状态、营造和谐环境、实现一般预防目的出发,对应负刑事责任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致于危害社会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及考察条件,并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做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为其尽快回归社会做最后的努力。一年来共作附条件不起诉11件11人,考察期满后均作了不起诉处理。回访表明,这一创新契合了法治进步趋势,回应了和谐社会呼唤,社会效果显著,群众反映良好。

  创新非羁押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权益。严格批捕条件,对捕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捕也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不捕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捕,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在今年所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该院对70%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逮捕强制措施,50%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没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上述案件证据稳定、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