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 全方位为执行工作服务
近日,执行局局长卫彦明带队赴黑龙江就执行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完善升级之际,着重就信息化建设与破解“执行难”关系问题,对如何做好执行信息工作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进一步处理好执行信息工作认识与发展的关系。在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了执行业务培训,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问题。现代社会,科技水平发展迅猛,手工操作的方式已经落后。我们法院系统、尤其是执行法官,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尽快用上现代技术手段,来加强我们的执行工作,起码案件流程管理问题、执行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控都能通过科技手段实现。这对于发展、推动我们的执行工作是有很大好处的。加强领导与规划,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执行公开与公正,促进执行工作发展。
进一步处理好执行信息工作管理与应用的关系。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既要建得好,又要用得好。我们这个信息系统不但是为了审判管理,更是希望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信息的使用更为重要。要制定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立足人民法院工作需求;同时也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社会征信体制,这与我们的信息工作密不可分,单靠查询平台已经远远不足,所以我们要升级,我们要与更多的单位点对点对接,提供法院掌握的信息,获取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掌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资料,通过整合被执行人各方面的信息,共同形成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判被执行人的威慑机制。所以,软件升级要符合今后建立征信体制的要求,根据中央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一步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真正把现代科技手段作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真正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进一步处理好执行信息工作软件应用和制度建设的关系。执行信息工作既要重视技术研发,更要重视制度建设。要完善被执行人信息管理的规范制度,实现对被执行人信息管理、查询、分析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既要自己掌握,又要社会共享。我们的信息系统,一方面自己掌握,物理隔离,另一方面放到互联网上,让公众知晓,所以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用制度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有序、有效运行。
进一步处理好执行信息工作案件管理和社会征信的关系。一方面,继续做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工商行政、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出入境、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的技术链接与制度联动工作,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其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依法采集,公开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涉诉司法信用信息,为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从2008年开展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到今年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均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近期召开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上,六个介绍经验的人民法院,都提到了依靠信息系统实现执行联动机制和完善国家诚信体制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些年来的执行工作实践证明,利用信息科技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建设好信息系统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如今,执行信息工作发展、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在我们面前,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为进一步了解基层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这次调研也特别召集了在执行一线工作的同志来,力争通过本次调研,深入了解执行业务需求,完备信息系统功能,满足不断发展的执行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