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央纪委信息中心的委托,就纪检监察公共服务(互联网总集)采购项目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4495
2. 招标项目名称:纪检监察公共服务(互联网总集)采购项目
3.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二、 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 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开发和提供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配套硬件设备除外);
6. 投标人在国内必须具备较强技术力量,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或能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并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明文件;
7.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1年12月7日起至2011年12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6.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相关格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六、 开标地点: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七、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 系 人: 许嘉、阮文杰、张诗洋
联系人电话 : 010-68296502、68296288
传 真: 010-6824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