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笔者认为,目前制约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基础设施上的瓶颈。信息化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基层法院硬件设施总体投入不大,设备配置不高,处理能力有限。同时,许多基层法院的中心机房、核心交换设备、远程路由设备、网络存储、线路带宽等基础设施亟须进行升级改造。另外,网络维护、LED 大屏、触摸屏、X 光机、安检门等设备,以及监控、PC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耗材也需不断投入资金,而基层法院的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信息化建设经费需要。
第二,保密措施上的瓶颈。虽然基层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但是仍有部分法院干警安全意识不够,还有许多干警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对秘密把握不准,比如裁判文书上网是便民措施,但有些干警将本该隐去的原、被告相关信息也投放到外网上。大多数基层法院配备了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和网络版防火墙,但升级病毒特征库不够及时,也没有配备入侵防御系统和保密检查系统等。
第三,技术上的瓶颈。全省法院在《审判业务信息系统》《司法政务管理系统》《科技法庭系统》三位一体构架基础上,积极推进相互之间的数据共享、应用融合。同时,全省法院二、三级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已初步建成,系统的后期完善、联调、维护都需要技术上的支持,有些基层法院现有的技术力量不能充分、及时、准确满足需求。技术开发滞后实际需要,先进高新软件没有专门的技术培训,不仅法院干警操作困难,技术人员也只能在互相交流、摸索中熟悉应用。上述三方面的技术要求难以兼备,这些都造成了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上的技术瓶颈。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