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服务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思考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阳光行政,主要是指增强公共行政的透明度,使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及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基层人民银行在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基层人民银行工作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举措,更是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等论断的实际行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国内宏观调控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构建金融服务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大基层人民银行的履职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成为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深刻认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内涵
从西方阳光行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国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践看,阳光行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开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法规、公开行政标准、公开行政程序、公开行政执行和行政结果、公开责任主体。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行政公开,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适当途径将行政公开工作不断落到实处,使阳光行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使命感组织贯彻实施,逐步使权力阳光运行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努力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不断营造“规范、公开、高效、正确”的履职环境。
(一)充分认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纵观社会上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件包括金融系统乃至人民银行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腐败如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一团“阴云”影响着一个单位的公信力和生命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党中央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分工意见中,都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化”等作出了具体部属。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滥用,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充分认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内容。权力的行使必须公开透明,这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带有“阳光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对权力公开、透明行使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在《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中也明确了行政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依法行政目标。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本身就是贯彻落实“阳光法律”的重要内容,实现“法治央行”的具体路径,也是进一步实现对外履职过程始终在法制化、阳光化轨道上运行的保障。
(三)充分认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深化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人民银行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基层人民银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基层人民银行转变工作方式和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契机,是正确行使管理权力和提供金融服务,更好展现基层人民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基层人民银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二、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阳光照耀之处,正是腐败难以生存之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初以来,为全面构建金融服务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我带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系统疏理并规范了基层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过程中的4大类17项主要权力内容及业务操作流程,这17项权力主要来自各个业务领域,涉及到许多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这17项权力的有效落实,努力搭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履职新局面,是基层人民银行形成“以学习认知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促进管理、以管理强化监督”良性循环格局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学习环节,提高权力阳光运行的思想认识。学习始终是干部职工增长才干、提高履职本领的手段,也是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基层人民银行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动员部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自身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对外形象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同度。要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重点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17项主要权力项目表所列示的规章制度,立足于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对外履职的法律框架,紧紧抓住“对外权力”这一核心,坚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准则》以及人民银行系统“九不准”、“三从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的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充分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更意味着奉献;要强化干部职工的履职意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7项主要权力所涉及到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从业务环节入手,从“权、钱、人”等关键领域入手,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特别是每位干部职工自身履职的岗位中,严格按照“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原则,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在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可控的流程中运行。
(二)着力加强执行环节,推动各项业务操作的规范运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重点要在贯彻执行制度上下工夫,在优化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上下工夫。在对4大类17项主要权力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基层人民银行要针对不同的权力类型,采取相应的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和管理。对于行政许可类事项,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对于行政执法类事项,要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检查程序;对于行政处罚类事项,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处罚程序;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类事项,要按照《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同时,在执行上,要遵守材料审核的相关要求,材料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齐全的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要遵守办理时限的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够当场办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办结;要遵守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避免人为因素阻碍业务操作或变相进行“暗箱操作”;要遵守对外业务检查及处罚纪律的要求,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树立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完善公开环节,实现权力运行的阳光化透明度。腐败往往在权力运行不透明或“暗箱操作”的环境下滋生并蔓延,各项权力的阳光运行是防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对此,基层人民银行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过程中,要在权力持续公开上做好文章,做足文章。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陆续实施了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政务公开、行务公开等一系列工作,对于更好地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创造了条件。基层人民银行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求在公开内容上下功夫,在公开形式上求发展,在公开深度上求突破。要强化公开的主动意识,将统一制作的宣传架、宣传材料放置于办公及营业场所,便于社会公众阅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公开的协调力度,密切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根据业务变化不断调整并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积极展现基层人民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要增强公开的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公开不仅仅局限于一张薄薄的宣传纸,有时候一个简单的电话咨询,一次耐心细致的解答也代表着基层人民银行的服务水平及形象;要坚持把这种无形的公开与有形的公开结合起来,把规范行政行为与加强作风建设统一起来,切实形成公开的网络化成效。
(四)不断强化监督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加强监督检查,是做好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保障。基层人民银行既要有开展监督的意识,又要有迎接被监督的心态,要坚持把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纳入上级行和地方政府行风纠建工作中,及时处理解决被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重要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通过内部管理中的同级监督、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下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权、钱、人”等核心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谈话、跟踪监察、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干部职工特别是要害岗位人员的思想状况,及力防控责任分解。
总的来看,反腐倡廉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这就需要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实”,把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做“精”,把两者之间形成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做“透”。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是“做实”、“做精”、“做透”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工作更加有效开展、更加阳光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高效履职、积极有为,不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为保持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