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运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形式进一步创新、领域进一步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发展
  
  制度建设既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规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各省(区、市)和多数中央国家机关也都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15个省(区、市)公布了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制度的陆续出台,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为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以公开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出部署。2011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专门召开“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总结推广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经验做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清理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类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开始部署这项工作的有21个、试点的有10个;55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中,有48个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有30个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也启动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了公开过程有据可查、内容真实可信。

  以公开提升服务水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迅速
  
  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便利群众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842个,其中,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356个,县(市)级2476个,24849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服务中心的性质、职责、运行模式、服务规范、机构编制等作出规定,为政务服务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因地制宜,积极规范和发展政务服务中心,北京、河北、江苏等地正在积极筹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此外,各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正积极启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试点工作,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实现大部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并做到电子监察全覆盖,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实现政务公开新突破
  
  在行政决策公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科学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在财政预算公开方面,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月度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机制,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财政预算表逐步增加,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细化到款级科目。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98家单位,有90家公开了部门预算。编报“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的131家中央部门,有99家公开了“三公”经费。全国3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都公开了公共财政预算,有24个省公开了政府性基金预算,5个省公开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10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4部门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认真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对集中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