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法院信息化建设纪实
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通讯员  梁志斌)这几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一直有十多个身着白大褂的技术人员在紧张的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再过几天,中院 2001年以来的案件档案就全部可以网上检索和调阅。信息化建设与运用使廊坊法院基本实现了审判管理智能化、案件信息透明化、机关办公自动化,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变成了有源之水。

信息化为法院管理创新提供了新手段

每月底,作为中院民一庭内勤的小曹都要楼上楼下跑几次,向审管办报送本庭审判质量管理信息,审管办的小王则要将各部门报来的信息逐一核对、并输入自制表格进行27项指标的计算和比对,仅这项工作审管办每月就得由3 个工作人员忙活十多天,还难免不出错。一直到2009年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来,才把他们彻底“解放”出来。如今,小曹已经不再做信息报送工作,案件从立案开始到结案各节点审管办的小王只要点点鼠标,分析、报表,一目了然,即时办结,既节省了时间,也保证了各项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其实,自从建立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使小曹和小王等人获得了“解放”,廊坊法院的所有审判人员、工作人员也体会到了信息化的便利。完善的局域网、三级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让公文流转、会议通知、车辆管理、信息传递基本实现无纸化;远程提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大减少了庭审押解和“文山会海”带来的车马劳顿和铺张浪费;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法律法规智能检索系统、文书起草、纠错、批注及电子签章系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安保系统由覆盖所有法庭和办公场所的电子眼、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安检系统共同组成,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保障办公和案件审理顺利进行;联通全市43个行政审批部门的执行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使法院化解 “执行难”问题不再单打独斗,执行案件也不只是跑断腿、磨破嘴。被执行人一经记录,全市联动,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证照发放、股权、产权转让等活动将被有效制约,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率大大提高。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能,缩短了审理期限。

信息化使社会矛盾化解有了新期待

中国人素来厌诉,一方面是因为兴讼者常被看作为社会不良分子的传统文化思想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在时间和经济上拖不起。只有矛盾积累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当事人才会想到打官司解决,但诉累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怨气。针对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特点,廊坊法院积极研究探索能使案件审理和执行全面“提速”的方式,先后开发出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司法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等计算机管理模块,提高了审判效能,缩短了审理期限,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已有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张律师亲眼见证了法院信息化发展为当事人带来的便利。以前,不要说案件的漫长审理程序,仅是立案有时就要到法院跑好多趟,有的当事人往返一趟法院就二百多公里,几乎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如今,有了司法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中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包括触摸屏查询、LED信息查看和排队叫号系统,并有导诉人员引导使用相关设备和按流程到各个窗口进行业务办理,情况就大不相同。

立案时,当事人可以先打电话向法院咨询,通过法官提供的密码在互联网上登陆系统查阅诉讼指南、查询规章制度、下载诉讼文书格式、进行立案审查、材料接转、诉讼费计算。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廊坊法院网上,当事人可以很方便的查到与自己有关的开庭信息,可以通过司法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申请查询案件、约见法官,法院则可以通过调解志愿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判后答疑、阅档预约等诉讼活动,并可通过本系统进行申请司法救助。

对已结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廊坊法院网站上的院长信箱和信访管理系统,递交申请书,反映情况。上级领导和部门可以通过信访管理系统掌握信访情况,调卷评查、进行决策和督办,化解矛盾。

信息化让司法活动更透明、更阳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廊坊法院,信息化既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也让司法活动更透明、更阳光,大大提高了公众对法审判结果的信赖度。

08年以来,廊坊中院加大投入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如今,所有审判庭都实现了数字化,基层法院也都建立了数字审判庭,不仅使证据展示等庭审活动更清晰透明,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存档,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将庭审面向公众,其实是把所有的庭审活动都变成了观摹庭、示范庭,使法官自率性大大增强。以前,领导虽然大会小会一直强调要规范庭审,但并没有起多大效果,数字法庭却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成为了法官的自觉行动。

除了数字法庭,审判质量管理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也是监督法官公正办案的第三只眼。审判质量管理系统把审判质量指标分解到庭、递进到人,进行审限预警、质量跟踪、通报,并与综合绩效考评的双百目标结合,进行奖惩,使每名法官的绩效都明明白白展现出来,一目了然。


正如廊坊中院院长王越飞所说:“信息化带来了管理方式的变革。案子进入法院,电脑自动分案,杜绝了立案分案过程中猫腻;审理程序中,各环节都有机器把关,领导和公众监督;结案后,产品(判决书)还要上网公示、存档,终身责任倒查。这种动态分析、评估,常态监管、即时警示的管理方式,避免了秋后算账式管理的真空期无人管、出了问题才监管的弊端,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也就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种更透明、更阳光的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其实也保护了我们的法官。”

长期处于审判一线的中院民一庭庭长陈爱国也深有同感。在采访中他向记者表示,信息化不仅带给人们工作上的便利,更重要的是还是带给了人们观念上的变革。信息化让司法活动更便捷、更透明展现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下,使法官在进行司法行为时必需更谨慎、更规范。民众则因为了解司法的过程,而更认同司法结果,从而理解法院,理解法官。

通联: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梁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