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落实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
市电子政务外网由市、区县、乡镇政务外网组成,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纵向连接省、市、区县(包括开发区)、乡镇,横向覆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各级政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全市三级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完整、有效和安全运行。今后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在电子政务内网上开展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将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行。
二、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业务开展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市发改委信息中心共同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畅通、安全和有效运行,负责区县、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为各级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开展业务和实现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制定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方案,并依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级政务外网的规划与设计,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方案,上报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审查后实施。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抓紧落实线路通信费和运维资金,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设步伐
根据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将于2011年开始建设,为帮助各区县(包括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和省发改委对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部分主干网络、安全设备以及个别部门接入设备,所有补助资金以设备形式下发,其余建设资金由中标运营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承担。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和建设要避免重复工作,凡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的部门专业网络,必须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到期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财政不得安排其线路通信费和运维资金。
由于市电子政务外网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中标,市级城域网和市到区县的主干线路已确定为中国电信的线路,为了保障网络畅通运行和便于协调,建议各区县优先选择中国电信线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要积极配合线路提供商、设备供应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各区县要及时落实本级电子政务外网所需的线路通信费和运维资金,加强技术力量,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任务。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各区县政务外网中心机房建设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以上(政务内外网共用机房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要安装防静电地板、吊顶、机房内布线、密封、净化处理以及防火、防水、防盗等相关配套设施。请各区县政府抓紧对本级中心机房的建设,务必于2011年7月底以前建成待用,为完成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强化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加强与各级保密部门的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确定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障信息安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电子政务外网技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可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