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为优化政务环境提供法规保障
来源:太原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这是我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成果。其发布实施将为我市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效能政府,实现转型跨越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效能,就要建立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快速审批机制,最终达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的效果。《办法》的出台为行政审批提速提供了法规保障,意义重大。《办法》规范了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的名称、性质、职责,完善了集中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提出了政务中心由单一的行政审批向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转变,为“三快”提供了可能。

    建设一流省会城市,需要“一流的流程、一流的效率、一流的服务”。《办法》对行政审批流程实施了体系化、信息化改造,全面提升了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为“三个一流”提供了有力支撑。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先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为项目快速审批、快速落地提供了法规保障。同时启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一个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中心将走进市民的生活。

    《办法》亮点纷呈。“审批事项动态管理”、“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一个窗口进出”、“绿色通道”、“网上审批”、“限时审批制”、“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全流程实时监控”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3年出台《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国家和省提出的流程再造、电子审批、一个窗口进出等新要求,急需纳入法规规范执行。今年6月,中央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由单一的行政审批向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扩展。适应新形势,出台《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必须建设一流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政务环境。《办法》的实施为我市创新和优化政务环境提供了法规保障,也必将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全新的变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切实提升效率,为全市实现转型跨越、建设一流省会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