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罗平飞副部长主持。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窦玉沛,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陈传书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着力创新创制创优,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李立国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编制实施了一系列民政发展规划,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民政政策制度,着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民政行风建设,继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实效进一步彰显,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李立国要求,2012年民政工作要创造更大成绩,要继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工作,着力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李立国强调,全国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要着力发挥民政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民政文化内涵,精心打造民政文化载体。
李立国指出,“为民、务实、创新、奉献”这8个字凝聚着民政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同、实践体悟和精神追求,是引领和支撑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要进一步把这一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振又好又快发展民政事业的“精气神”,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各项民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显著成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策研究室、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市)县民政局通过卫星网络系统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李立国:着力创新创制创优 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着力创新创制创优,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2011年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实效进一步彰显。高效有序应对了旱涝交织、多灾连发、群灾并发的自然灾害,中央财政下拨救灾补助资金86.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转移安置和旱灾、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平均比上年增长78%,创建了1200多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各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4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有效保障了 81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15%;城乡医疗救助惠及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6%;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13%;临时救助制度已在25个省份建立。中央财政全年下拨优抚安置经费504亿元,以15%至20%的增长幅度调整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596万人;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始纳入国家定期补助范围,目前惠及300多万人;全年接收军休干部1.4万人、伤病残退役军人1万余人。孤儿保障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绝大多数地方确定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惠及65.5万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在15个省份全面建立,惠及900万人;福利彩票发行1200多亿元,筹集公益金350多亿元。惠民殡葬政策已在14个省110个地级市457个县实施,覆盖5.2亿人口。发放了中央财政安排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07.1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共8707.6万人,比去年人均补贴水平提高一倍。
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16个省份村委会和15个省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基本完成,13000多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性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达到106个。全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比上年增加4000个,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评定了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391个、模范单位89个、模范个人100名。审核办理11个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全面完成13条省界、891条县界联检任务,340个试点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全面铺开。中央财政首次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经费10亿元,全年救助100多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0多万人(次)。25个省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内联网,其中有21个省份实现了全国联网。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已有5.4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上年增加1万余人。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协调,编制实施了一系列民政发展规划。
今年,我们根据民政职能细化落实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协调力度,编制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和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带动了民政政策创制、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
部里制定和协调制定了13部规划,形成了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协调制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参与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残疾人、妇女、儿童、人口计划生育等发展规划纲要;联合印发的有《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部里制定的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同时,结合贯彻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17个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协议,支持这些地方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和协调制定的规划普遍都在5到6部左右,有的省份多达10部以上,其中一些专项规划特色鲜明、项目支撑和操作性强。《青岛市“十二五”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行业协会发展到300个,覆盖所有重要产业,参会企业达到60%以上。《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床位新增11万张、总量达到16万张以上,每个城镇社区拥有1处托老所和1处老年活动场站,每个建制村原则上拥有1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9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5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深圳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政府公开的信息100%可网上查询、100%业务可网上申报、100%民政数据实时入库、100%业务流程全覆盖、100%业务审批纳入内部电子监察。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详细措施,规划总占地1640公顷、总投资700亿元,到2020年建成福利设施1800个、床位13.78万张,规定有关部门和所有区县政府对规划安排的民政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二)紧抓创制,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民政政策制度。
今年,我们更加注重政策创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推动出台了一大批规范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规定。其中,不少创制具有制度转变、上升意义和刚性措施,有些还填补了政策制度空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确立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部里印发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的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立了城乡统一,以扶持创业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联合财政部印发的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落实香港老战士抚恤补助待遇和部里制定的孤老优抚对象享受五保待遇等文件,扩大了优抚惠及范围;国务院公布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文件,规范和加强了烈士褒扬工作。国务院公布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减灾委印发的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联合财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升了减灾救灾效能。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印发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等文件,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部里印发的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促进了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和享有社区服务。部里印发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规范了区划地名工作。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件,明确了康复器具行业准入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了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妥善安置、教育矫治、源头预防工作机制;部里出台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提高了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政策制度、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
地方与顶层制度设计相衔接并自主创新,民政政策创制成果丰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较为系统地完善和规范了拥军优属工作;《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扩大了社会优待,创新了社会养老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广州市募捐条例》规范了募捐行为,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河北、内蒙古、江西、陕西等4个省份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天津、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陕西等7个省份修订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细化落实了村委会组织法。具有创新意义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方案,明确了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行业协会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孵化基地、提供培育资金等改革创新措施;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把灾害预警预报、防治防御、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有机融入生态建设;山东省济南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意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救助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阳光民生救助平台,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能;江西省南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行跨部门链接交换信息、在线即时数据比对,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上海市家庭支出型贫困救助试点意见,探索新型贫困评估指标体系,把低保对象之外的实际贫困居民纳入救助制度安排;河北省城市居委会建设意见,提出的“四有一创”(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引领了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湖南省完善社区运转经费和用房保障机制的通知,把社区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社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黑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方式,依托140个中心乡镇、农村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开拓性意义;河北省推进“幸福工程”建设的意见,创新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破解了农村养老服务难题;江西省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意见,全面实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新疆解救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方案,实施“接流浪儿童回家”行动,推动了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
(三)多策并举,着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今年,我们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定向捐助、对口支援、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多种举措,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计全国实施项目超过5万个、投入资金220亿元。
部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安排28.34亿元中央资金,分别支持了338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91个民政精神卫生项目、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41个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80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项目、39个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会同财政部安排45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投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第一期抢救保护工作。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2.8亿元,分别资助了362个老年福利机构、723个农村五保供养机构、159个儿童福利机构、114个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 个光荣院等建设,完善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改善了孤老、孤儿、孤残等供养人员生活条件。
地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四川地震灾区投资16亿元,全面完成9654个民政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青海省、甘肃省加大投入,玉树、舟曲灾区重建项目有序推进。江苏省在建项目总数1550个,完成投资40.7亿元。北京市完成了2552个城市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3199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17个省市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对口援藏的42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19个省市实施了“十二五”期间对口援疆的80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尤其是重庆市投入16.8亿元、无偿划拨1500亩土地,建成了8.8万平方米、1500张床位、功能齐全的儿童爱心庄园。黑龙江、辽宁、福建、湖北、重庆、新疆、深圳等地继续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大连、厦门等地的民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接近或超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四)创先争优,扎实推进民政行风建设。
今年,我们把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共同塑造和提升了民政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民政行风建设。规范了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青海、甘肃两省加强了对玉树、舟曲灾区救灾资金和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管。对8个省份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山西、安徽、黑龙江省分别制定了五保供养资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了优抚安置事业经费拨付流程,推动了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对7个省份军供站、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了1987-201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了“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行风建设月活动。推进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在全国经济和社会管理类部门、行业中位居前列,19个省份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部门评价中名列前茅。
根据民政实际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三亮三比三评”为载体、实现“四个明显变化”为目标要求的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目前,民政系统13.8万个窗口单位及其234万工作人员,正在投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的热潮,初显了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辽宁省丹东市开展的以“四规范”(行为规范、窗口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为准则和“六要求”(宗旨意识、服务效能、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文明礼仪、廉洁自律)为保障的创先争优活动,富有特色,成效显著。同时,民政部门指导44.9万个社会组织开展“四服务、四促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6900多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开展“走千户、访千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都开创了广泛、深入的局面,取得了加强建设、发挥作用、改进服务的明显效果。
(五)因地制宜,继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基层民政能力是落实民政职能的基础,关系到保障民生的政策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能否落到实处。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经办手段简陋,与所承担的日益繁重任务不相适应,需要按精简、效能原则,从实际出发来解决。部里曾用典型示范、推广经验、个案协商等方式来推动,也曾多次进行深入调研、部门协调,争取从中央层面有所解决。由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地方事权的划分,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了民政事务的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只能更多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引起重视、统筹解决。
今年,部里抓住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等多种机会,采取签订和落实部省协议、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等多种方式,通过出席会议、见面会谈、调研指导等多种场合,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推动地方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办公设施,倡导地方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以奖代补等新方法。
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强了基层民政建设。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浙江、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民政工作的文件,湖南、河南、湖北、陕西、重庆、吉林等省编制、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发文,专门就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制定了刚性措施。吉林、黑龙江等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加强了基层民政能力配置。广东、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地积极推行聘用社工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高了服务效能。黑龙江、江西、湖北、陕西等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增加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广西继续开展“民政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全区所有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按民政对象数量或救助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安排经费预算,并配置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较好解决了基层民政缺人、缺钱、缺手段办事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民政领域一些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亟待从法规制度上突破;一些惠民政策措施需要在落实过程中不断规范;一些为民服务机构体制机制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尤其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2012年民政工作要创造更大成绩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并于年初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好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新的一年,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化解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的风险,确保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需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继续抓住发展的机遇期,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需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创新创制创优为动力,着力落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继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工作。要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低保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在已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基础上,适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完善低保制度、改进低保管理工作的部署;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在6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推动省级层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创新中央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机制。要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分类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不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协调制定见义勇为的优待和抚恤政策。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基本覆盖;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提高公益慈善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贯彻《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保障和发展能力建设,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广湖北省发布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的做法,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
着力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法指导开展新一轮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要推动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口岸发展中小城市,协同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继续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抓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并实施等级评定标准,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实现全国婚姻信息联网并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婚姻信息补录工作。实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依法推进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开展国内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实施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的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公布的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完善家庭服务方面的养老政策,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要覆盖所有城市,并在有条件地方的农村开展起来,推动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本着就近、就便、实用的原则,东部城市社区和中西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发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发展农村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助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普及法人登记,基本完成“小、远、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任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衔接配套政策的省份达到22个,社会养老床位达到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张,实施政府对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省份达到20个。积极参与、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二)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发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将90%以上的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建设跨部门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社区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并着手开展评估工作,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发挥好城乡社区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社区工作减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要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逐步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协调推动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等8个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工作,确保其中两三个新项目明年启动实施。推动建立各级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特别是省级减灾委员会,50%以上的省份组建省级减灾中心。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基本完成13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论证审批,确保50%以上开工建设,各省、地市和多灾易灾县要建立本级救灾储备库。贯彻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省、地、县三级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配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广农房保险,完成青海玉树、甘肃舟曲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继续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高标准完成1200个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贯彻《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落实11个重点建设项目,着力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并确保平稳运行。继续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实现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0%以上。跟踪掌握参训士兵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不断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要把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行政事业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合理编制安置计划,结合双拥评比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落实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要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安置工作,确保3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五)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协调、配合社会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按照市场化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引入行业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并落实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运用公益项目招投标机制,分配使用好中央财政首次投入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各地要普遍施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举措,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提供服务的作用。推广天津“三同”、“三推”、“两规范”做法,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推动各地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健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落实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力争在中央层面和省、市(较大市)出台一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和科研工作,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和25项行业标准,继续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金社”工程立项工作,推行“12349”全国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领域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理念,增大境外资源的利用,扩大我国民政积极影响。加强民政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促进民政系统风清气正,树立良好形象。
三、在民政工作中加强文化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是指导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一)着力发挥民政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政有很多业务与文化建设直接交融,尤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作用,需要我们在文化建设中找准直接或蕴含的着力点,履行好民政职能,发挥好民政作用。要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宣传褒扬烈士的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进一步加强国防责任义务和爱国拥军教育。着眼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和助人悦己、团结友爱的慈善理念,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新习俗和生态节地的殡葬新风尚,推进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建设。着眼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自尊自立自强,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双拥共建、平安边界等创建活动,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着眼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抓紧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地名文化建设。着眼于提高社区文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城乡基层社区文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城乡社区文化设施,积极引导社区广泛开展有利于农民工融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着眼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着眼于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努力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二)不断丰富民政文化内涵。文化具有凝聚思想、陶冶情操、砥砺品格、规范行为的功能。民政工作源远流长,所蕴含的文化博大精深,从远古的“敬天保民”、唐宋的“安民立政”到清代的“为民治事”是民政工作的历史记忆;从建国初期的“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到新时期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现实遵循;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是民政人的价值取向;“天下民政是一家”则是民政人团结一心、自尊、自爱、自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集体表达。这些民政文化,在不同时期都起到了树立民政系统共同理念、引领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凝聚民政事业发展力量、塑造民政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文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开放性系统,文化的形成有一个不断建树创造、不断提炼升华、不断深化拓展的动态过程。在丰富多彩的民政文化内涵中,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身体力行的“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精神至关重要,这8个字凝聚着民政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同、实践体悟和精神追求,是引领和支撑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为民”就是以民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权益,这是民政工作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核心职责,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民政干部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务实”就是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这是民政人的职业操守;“创新”就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传承与变革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探索民政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这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奉献”就是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甘于奉献,这是民政人的价值追求。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一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振又好又快发展民政事业的“精气神”,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各项民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显著成效。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政文化内涵,进一步凝聚共识、增进认同,使民政文化成为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三)精心打造民政文化载体。载体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需要我们着力打造、切实用好多种民政文化载体,努力使民政工作中的文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要贯彻《烈士褒扬条例》,继续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民政部门主管的报刊社、出版社等公益性、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发挥文化建设及传播作用。民政部门所属的档案资料馆、科研教育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突出公益属性、增强发展活力的要求,完善服务规范,发挥文化功能。要本着主动、准确、适度、恰当的原则,从工作着力点和群众关注点入手,完善民政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快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善于利用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体发布信息、倾听民意、引导舆论,让公众走近民政、了解民政、支持民政。要完善各级民政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员工和服务对象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让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身心得到充分愉悦中接受教育、提高素养。还要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民政实践、贴近民政干部职工思想实际,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民政文化产品,特别要创造更多反映民政人为民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风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民政文化精品,热情讴歌民政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让人民群众在强烈情感共鸣中增进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