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晓晨)“你好,是三晋都市报吗,我发现有两家政府网站互相抄袭。”12月25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网上查找、浏览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网站提供的案例点评栏目时,惊讶地发现该网站提供的《晋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的案例分析居然与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网站的《西安仲裁委员会200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内容如出一辙。让他不禁犯起了嘀咕:难道西安和晋城的仲裁部门根据分析各自受理的案例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这政府网站也太不负责任了!
记者在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网站案例点评栏目里找到了《晋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的文章,主要内容为:“今年晋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2件,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60%。通过对近几年晋城仲裁委员会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晋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随后,记者在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网站案例看台栏目里,看到了《西安仲裁委员会200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一文,内容为:“2005、2006年西安市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162件,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04件,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6.2%,其中近85%属于消费者针对开发商提起的维权申请。通过对2005、2006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梳理,2006年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记者惊奇地发现不仅总结出的案例纠纷特点几乎一模一样,而且文中所列举的案例也如出一辙,连文章开头的引入,及文章最后的总结都“如出一辙”。难道晋城市仲裁委员会通过分析本市所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却得出了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特点?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网站与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网站询问,但双方工作人员均回应不知情,表示会向有关人员核实。27日,记者再次联系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网站时,工作人员依然表示不知情,但涉及抄袭的文章已经被删除。西安仲裁委员会网站则表示,文章的结论是当时他们和一个法律机构联合搞的调查,但现在工作人员都已离职,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