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法院调研分析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专业队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构建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化专业队伍,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巴州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调研分析目前基层法院信息化专业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专业队伍建立较晚。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较晚,截止目前,全省只有成都、内江少数基层法院实现了和省、市法院的三级联网,其余基层法院最多实现了内部数据统计、内部审限管理,均未实现和上级法院的联接,是信息化建设中的“孤岛”,信息化建设的程序决定了信息化专业队伍建立较晚,大部份基层法院的信息化专业队伍是从近一、两年才着手实施的。
2、选择人才范围较小。法院招录公务员一般有着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许多有资历、有经验、愿意到法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年龄超龄,而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同时,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受地域、经济影响,在经济、政治待遇上无法和中级人民法院、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相比,有资历、有经验且符合年龄条件的年轻精锐不愿到法院工作,导致法院招录信息化专业人才受限颇多。截止目前,巴中4个基层法院仅有3名技术人员。
3、招录程序无法达到测试的目的。法院招录信息化专业人才的程序和招录公务员的程序一样,笔试仅有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而面试根本没有涉及到专业知识方面的测试,对考生的真实水平不能有一个准确的掌握。
二、解决对策
1、省、市法院加强指导联系。建立信息化专业人才定期培训、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培训、交流,进一步规范信息化专业人才的管理,提升信息化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
2、拓宽入口。一是招录范围面向全国,不设地域限制;二是年龄适当放宽,将35岁的年龄限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放宽至40岁或45岁。三是重点从计算机院校选择优大生、志愿者,不拘一格选人才。
3、改革专业人才应试程序。一种方法是专业人才单独序列考试,增加考试内容,笔试中加入专业知识的测试,面试中加入计算机应用及管理等方面的测试,必要时可进行计算机现场操作。另一种方法是省法院统一招录。建立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已是全省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法院可集中招录一批计算机专业人才,统一测试、统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