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2003-2007)》(以下简称《规划》),加速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业务职能和电子政务建设任务,现就《规划》中确定的“112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公务内网(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下同)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会同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军区司令部,以及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的公务内网整合方案和内网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方案对现有网络进行整合和必要的扩充,逐步建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系统共用的全省公务内网平台。
  公务外网(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下同)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以及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充分利用省政府现有网络资源,研究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的公务外网整合方案和外网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方案。
  “中国河北”政府门户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内外网平台建设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市现有网络基础,构建和整合统一的网络平台,尽快提出建设与整合方案,做到与省网络平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进度安排:2004年7月底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提出全省统一的公务内网平台、公务外网平台的整合方案和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方案,8月底前经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分工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整合任务,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的电子公务内、外网络平台。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中心,形成统一管理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2004年进一步完善“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功能。2005年底初步建成信息交换系统。
  二、积极推进12个重点应用系统建设
  1、办公及网上审批系统
  办公业务资源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公文流转及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建议提案督办系统、政策法规查询系统、公务督查系统、值班系统等。
  并联审批系统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信息产业厅、建设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局、地震局、文物局等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负责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系统、社情民意征集系统,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政府采购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完善公务内网、公务外网网站建设。建成公务督查系统、值班系统、移动办公应用系统,并进行公文交换系统、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的试点工作。2005年初步建成办公业务资源系统,2006年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省直部门和各市主要业务网上办公。
  2004年开展网上审批系统试点工作。2005年进一步推广完善,扩充到大部分省直部门和部分市。2006年实现省直部门和各市面向公众和企业的主要审批业务在线受理和并联审批。
  2、财税和审计监管系统
  本系统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审计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预算编审系统、工资发放系统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建设和完善税务征收管理系统,实现开放性的网上报税。
  省建设厅负责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的实时监督。
  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审计监督系统,促进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
  进度安排:2004年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力争实现省级财政资金的网上申请和支付、预算编审、工资发放等业务。2006年建成较完整的市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建成较完整的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国税系统:2004年全面推行电话报税,建设网上报税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网上报税。2005年建设和完善网上办税综合服务系统,力争实现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理其他服务业务。2006年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税系统:2004年规划建设河北地税外网网站,2005年至2006年推动河北地税外网网站建设,大力推行网上报税,2007年完善河北地税外网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建成“网上河北地税局”,形成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
  2004年建设重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交换审计监督系统。现审计部门间和,整合相关审计业务,建成审计监督系统。2006年实现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有效的网上审计监督。
  3、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教育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低保业务系统,建设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和社会保障系统,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核算、支付、监管、个人帐户查询以及就业服务、政策咨询等业务的网上操作、传输和信息发布,并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统,提高住房低保管理水平。其中,省民政厅负责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进度安排:2005年底之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实现社保主要业务全程信息化。2007年底之前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功能,整合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提高社保服务水平和基金监管能力。
  4、宏观经济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
  省发改委负责建设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信息系统、宏观经济形势趋势预测分析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招投标管理系统等。
  省科技厅负责建设和完善科技信息服务系统。
  省建设厅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省商务厅负责建设和完善国内外贸易和市场信息系统。
  省国资委负责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系统。
  省统计局负责建设河北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及社会经济数据中心系统等。
  省物价局负责建设和完善物价监控系统。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建设民营经济数据库及相关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启动建设。2005年完成宏观经济数据库等一批重点数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计划管理等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2006年进一步完善提高。
  5、农业信息发布及服务系统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气象局、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重点建设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系统、全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实时发布系统、重要农产品市场预警系统;切实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
  进度安排:2004年建成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之间的邮件系统、安全系统和多媒体服务系统;建设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数据库、农业质量数据库、农业气象数据库和智能农业数据库,加快信息“进村入户”。2005年继续开发完善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通信传输资源,扩大信息覆盖面。2006年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省农业信息网络体系,使网络信息服务和应用覆盖全省。
  6、自然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环保局、林业局、无线电管理局、测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省建设厅负责建设城乡地理及市政建设信息系统。
  省水利厅负责建设和完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与监测管理等系统。
  省交通厅负责建设道路规划与管理系统。
  省环保局负责建设和完善环保监控系统。
  省林业局负责建设林业资源和生态工程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林产品及果品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森林火灾及病虫害预警预报综合管理系统。
  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建设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省测绘局负责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空间定位系统等。
  进度安排:2004年启动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空间定位系统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与监测管理、环保监控等信息系统。2005实现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
  7、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本系统由省信息产业厅、民政厅协调指导,各市信息产业和民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整合各市公安、工商、民政、建设、卫生、人口和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应用系统、社区综合管理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进行前期工作和试点。2005年启动建设,并抓好一批示范社区。2007年底以前,各设区市城区的重点社区建立起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并进一步推广,向市县中心城镇延伸。
  8、人口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建设人口基本信息管理、劳动力信息、人才信息系统等。
  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建设劳动力信息系统。
  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人才信息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初步建立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2005年完善全省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劳动力信息、人才信息系统和数据库,2006年建成具有数据交换、请求服务、数据查询、下载和安全服务等功能的人口和人力资源应用支撑系统,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管理和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水平。
  9、应急联动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军区司令部、卫生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家安全厅、信息产业厅、安全生产局、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林业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局、测绘局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分别建设城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紧急救援服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系统等。
  进度安排:2004年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和试点,2005年建成省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主要应用子系统。2006年进一步完善提高,实现应急事件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应急联动。
  10、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进度安排:2004年启动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救治资源数据库,初步建成卫生监督执法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2006年基本建成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11、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本系统由省工商局、公安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息产业厅牵头,会同国税局、地税局、石家庄海关、商务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
  省工商局牵头,会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息产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厅、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企业信用资信和法人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构建企业法人信用体系。
  省公安厅会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息产业厅、地税局、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信用记录、缴费、纳税、犯罪、诉讼等信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重点进行考察和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2005年启动建设,2006年初步建成信用信息系统,2007年进一步完善提高。
  12、综合教育信息系统
  本系统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会同教育厅、农业厅、省委组织部、人口和计生委、广电局等部门提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方案。建设和完善卫星传输与地面传输相结合的省市县(市、区)三级远程教育网络,构建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面向社会、服务基层、资源共享的远程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框架。整合相关系统的教育信息资源,建设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学校教师培训、科技培训与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教育信息系统。
  省教育厅负责建设远程教育网及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系统。
  省农业厅负责建设农业信息和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系统。
  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委党校、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
  进度安排:2004年继续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终端建设,联网学校达到13000所,开展“三农”、“党教”试点工作,启动建设“数字图书馆”工程,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教育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库。2006年底之前建成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的远程教育网络,在全省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依托农村中小学,建成农村文化科技中心、农业信息传播中心、卫生知识普及中心和党员干部教育中心。
  三、进一步强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措施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提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报请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省信息办负责。省直各部门都要确定主要领导负责信息化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市都要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化日常工作。省信息办尽快研究提出各市、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职责分工意见。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2、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综合协调机制。要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度报告、协调制度。各市、各部门每月要向省信息办报送电子政务建设进展情况和重要统计数据。根据“112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省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1号)精神,加快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各应用系统要成立以牵头单位为组长,具体承担单位为成员的项目组,负责提出本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的建设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重要的应用子系统也应参照上述做法成立项目组。对于目前已经实施的应用系统及子系统要尽快将项目文件报省信息办。对于尚未启动建设的,要依照本实施意见调整充实建设方案。对于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要加快进行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凡调整和新制定的建设方案须由省信息办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据全省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对建设方案提出调整和完善意见。
  3、加大网络与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网络资源整合:按照构建统一内外网络平台的要求,对目前已经建成的十多个纵向网络分类整合。属于内网性质的与省委系统纵向网互联,属于外网性质的与省政府系统纵向网互联。省直有关部门及设区市一律不再新建纵向网,对省委系统和省政府系统的现有主干网络进行扩容,以满足新增需求,初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务内外网络平台。信息资源整合:通过对现有数据库进行扩展建设,建立信息交换目录,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与共享。对新建数据库进行统筹规划,加快共建共享步伐。结合实施12个重点应用系统,重点抓好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等大型基础性数据库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重组政务流程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的办法。设备和软件资源整合:通过租赁、托管等形式使现有设备优势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大型软件的共享使用,避免省市县各部门重复购置网管设备和应用软件。机构和人力资源整合:通过招投标和委托开发,发挥一些单位的人力和技术优势;待条件成熟时,整合现有机构,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中心。
  4、落实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按照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安排,省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按时到位。随着网络和数据库的建设和整合,逐步实现对电子政务运行费用的统一规范管理。各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各市财政负担。同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渠道筹措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资金,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市场化运作。
  5、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重点,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并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信息安全测评体系、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服务体系等建设,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工作。信息安全措施要与公务内外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重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由省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6、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由省信息办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等单位研究制定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技术标准与规范、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抓紧制定出台《河北省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和框架》和《河北省电子政务“112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规范》,以规范下一步电子政务建设。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工作以及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所需网络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电子政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7、强化培训与宣传。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子政务知识,宣传电子政务应用成果。

  本《实施意见》由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