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推行
来源:法制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 陈丽平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重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开展清权确权,梳理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着力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科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高度重视 地方加速推进

  2007年,北京市原崇文区把风险防范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在全国率先提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设想,积极开展源头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和研究。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时抓住这一新生事物,把廉政风险防控向农村、国有企业、高校、社区等基层重要岗位延伸。这项创新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各地区各部门的一致认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和六次全会,分别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2011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召开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推动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开展了这项工作;55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中,有48个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中央国家机关93个部门中,已有70个开展了这项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呈现出内容不断深化、领域更加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日益显现的良好发展态势。

防控内容明确 制度逐步完善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了因制度漏洞而出现的各种廉政风险。

  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政风险防控。北京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区县局级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延伸的意见》,强化对局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湖北省制定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加强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一把手”岗位风险防控。武汉市制定下发《区委书记、区长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试点工作方案》、《武汉市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示例(国有企业)》,强化对区县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广州市深入查找分析市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风险,推进党风廉政信息系统建设。安徽省芜湖市制订出台和修改完善36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票决、任前公示、不胜任调整等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加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交通运输部初步形成覆盖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三个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国家电网公司针对防控重大决策、重要岗位、关键业务、行风形象、违纪违法五类廉政风险,扎实推进“五防三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文化部对权力相对集中、涉及评奖评审的重点岗位和部门认真排查风险。黑龙江省选择林业和煤炭两个资源型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成立加强林业和煤炭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导组。天津市制定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形成了《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湖北省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等10个领域,以及发改、财政、交通等15个行业分别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意见。河南、四川、河北等10个地区分类指导教育、卫生、国土、民政等行业系统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国土资源部着力完善国土资源市场配置、管理创新、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预警、廉政风险教育、责任追究等六大防控管理工作机制。教育部围绕高校领导班子决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经营、大宗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干部管理等风险较高的部位和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农业部抓住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权力,构建符合农业系统实际的科学防控体系。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全行业推广“烟草行业资金监管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对行业资金进行实时监管。

防控措施得力 成效初步显现

  各地区各部门着力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

  运用科技手段,规范权力运行。上海市通过建立统一的建筑建材业信息监管平台、加快招投标电子化、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工地现场监管等,促进了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江苏省扬州市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内控系统,包括行政权力库、业务资源库、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平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部门内部人财物管理平台等,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河北省保定市将廉政风险、风险分级和防范措施等嵌入业务运行流程,把权力行使与电子预警、技术监控、行政监察、社会监督融为一体,全程自动监控并生成风险信息分析数据,自行记入考核系统,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预警提示、过程防范和事后考核。卫生部在机关内网开设“权力监控”专栏,对各试点单位风险级别最高的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网上监控。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纳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海关总署全面推广应用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建立健全岗位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等内控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同步推进。北京市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都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示权、示风险。比如,及时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用地、拆迁、招标、收费、验收等环节推行“阳光工程”。国家人口计生委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有机结合,在全系统深入推进人口计生权力公开、民主评议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