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付小为
近日,南京发生的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目前,案件依然在侦,江苏全省民警已进入最高级的一级巡防状态,全力缉拿凶犯。
尽管案件仍待破获,但南京此次的办案侦查方式很容易让人与此前的武汉“12·1”爆炸案作比较。虽然两个案件在作案手段上极为不同,但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办而言,两者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借鉴互照。
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南京”以较快的时间向公众发布了案件情况和嫌犯的特征信息,并在此后公布了作案嫌疑人逃跑时的视频图像,及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积极悬赏征集线索,调动和汇聚民间的智慧和力量。同样的方式在武汉已经破获的“12·1”爆炸案中则运用在先。应该说,武汉警方的做法在全国特大案件的侦破上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是成功的。
我们已经步入到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化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也为社会各项事务的处理打通了一个新的管道,另一方面,信息终端的多元开放对信息真伪的及时辨别、信息安全保护有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正向作用,并避免与之相关的负面影响是每一个所处其身的个人、机构、相关部门需要面对的社会性问题。
面对“12·1”爆炸案这样造成多名无辜民众伤亡的重大恶性案件,我市公安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侦破压力,但是公安干警并未被肩头的担子压倒,并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果断出击,并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案情及进展,加大警力部署的同时悬赏求征线索。依靠广大民间支持、新闻媒体协助,经过15个昼夜的不懈奋战,最终将案犯缉拿归案,拿下一场信息时代侦办重大案件的新型战斗的胜利。
客观地说,刑事案件侦查是一项极其专业的工作,很多方面需要遵循保密要求。武汉公安干警能够在针对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上有着思想和观念方面的重大突破,利用信息时代的特有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应对公共“安全危机”。这种不同以往的做法既体现了武汉公安部门的果敢与担当,也是对城市与市民“安全共同体”,市民安全意识和配合程度的充分信任。案件侦破过程的十数个日子里,群众提供的线索、反映的信息不断汇入;人们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博等手段持续关注办案进展,为办案人员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得到了创新性的运用和执行,对案件的破获起到基础作用。
事实上,“12·1”爆炸案侦破上的信息公开,依靠民众是一个切口。它的示范意义还在于,既然刑事侦查中科学、适度公开信息对于案件侦查是行之有效的,那么在其他公共事务、公共事件的处理上,能不能给予更多的公开,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可能,同样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