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的本能体现之一,游戏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具有特殊的作用。作为现代信息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形式的网络,在推动传统游戏向现代游戏转变过程中起着不可小窥的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扩张,虚拟社会逐渐占据了人类社会存在方式的半壁江山,成为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生活和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美国发起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主要就是网络人的功劳,在网络的传播和影响下,迅速受到世界各国民众的响应。由此可见,网络左右社会发展的力量多么强大。作为网络运行内容之一的网络游戏,在网络形成的虚拟社会中有众多网民,网络游戏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否规范将对和谐社会建设起着不小的决定作用,而所有这一切都体现在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上。因此,加强目前我国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进路研究,对促进网络游戏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之因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一系列问题的存在都亟需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
(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需要加强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由于网络游戏以未成年人、大学生居多,因过多对网络游戏的沉迷,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学业及身心健康,社会上也出现过学生因通霄玩游戏猝死的现象,这些由网络游戏引发的不良社会现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游戏依法进行以人为本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游戏的开发、服务提供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对网络游戏进行法治化管理。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是指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网络游戏由于包含文化价值观的导向,如果导向出现偏差,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的基本要求,就会给网络游戏用户、网络用户所在的家庭甚至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法治化管理。
(三)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对网络游戏进行法治化管理。先进文化,是指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其价值取向是有利于个人、家庭、国家、全人类的和谐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在心灵自由、身体健康、财富自由等方面获得最大满足,全球一体,最终实现多民族、多文化相互尊重竞和并存而共荣,统一在唯一宇宙之下的共产主义。作为文化组成的一部分,网络游戏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推行和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只有依法引导网络游戏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相对接,其才会在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需要对网络游戏进行的法治化管理。依法治国战略在网络游戏管理上的体现,要求国家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网络游戏管理所需的法律体系,实现对网络游戏管理的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广大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和用户来讲,依法治国的体现就是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游戏管理法治化之困
由于网络游戏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加上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游戏在监管上尚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目前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管理上,不管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执法监管,都将面临“技术含量”陡增引发的诸多“困境”。
(一)网络游戏监管存在职权纠结之困。目前,监管网络游戏的中央职能部门主要是: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网络监管权之争由来之久。2009年发生的《魔兽世界》网游监管权之争就是典型例证。为说明对《魔兽世界》的监管权合法性,新闻出版总署扛起了“审查权”的大旗,强调之所以处罚上海网之易是因为其未获得版署的正式批准就“贸然”收费运营并开放新用户注册。文化部则打出了《“三定”规定》的王牌,并以此为依据置疑新闻出版总署,指称新闻出版总署“越权”处罚。二个部门的交锋虽然各有其理,确也道出了目前中国网络游戏监管存在的职权纠结“窘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网络游戏监管存在协调难题。由于网络游戏在监管过程中涉及多方关系,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存在力不从心的感觉,主要体现为:其一,著作权保护的衔接难问题。由于网络游戏涉及对游戏开发者、营运商等的著作权保护,如果保护不力,会造成其他游戏运营商、网游用户对网络游戏开发商或相关营运商所拥有版权的侵害,如果要保护好网络游戏著作权,目前对涉案案件的管辖、移交、查处等衔接问题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都会给监管带来困难;其二,虚拟货币管理职权的衔接问题。由于网络游戏涉及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这必然要在监管过程有金融机构的配合,限于相关规定的滞后和不完善,要网络游戏监管部门与银行的工作在虚拟货币监管上实现完善衔接,单靠文化部门是不可能做到的;最后,网络游戏实名制监管衔接问题。《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了“网游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一规定使玩家的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就算是实名注册,也并不是查验身份证,只是查验身份证号,未成年人要获得一个真实的成年人身份证号通过账号注册并非难事。所以,通过实名制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还需要与公安部门、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协调共同监管,这无疑也成为网络游戏监管的一大难题。
(三)完全堵塞网络游戏监管漏洞存在困难。2011年3月22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盛大边锋运营的《港式五张牌》涉嫌赌博现象。当事人王先生只玩了7次游戏,却损失了近80万元人民币。此报道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和网络游戏商家及网游玩家对网络游戏存在监管漏洞的关注。而要求监管部门完全堵住这些漏洞,确有诸多困难:其一,网络游戏是否被非法应用在监管上尚无可操作性依据。如果网络游戏被应用成网络赌博手段,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相关规定对网络赌博的界定非常笼统,使网络赌博和网络游戏的概念难以明确区分,增加了监管的操作难度;其二,虚拟物品网上交易的便利增加了网络游戏监管的难度。虽然网络游戏有被异化非法利用的可能,但由于虚拟物品在某些非网络游戏营运的商业网站上可以自由进行交易,这使得对网络游戏被非法利用谋利的监控更加困难;最后,现有规定的非专业性削弱了弥补监管漏洞的可行性。由于网络游戏发展的专业性和快速性,传统管理思维模式难以适应规范网络游戏发展的立法要求,对网络游戏不了解的人士更是如此。曾有业内人士就某次网游法律研讨会的情景报出这样的料:“与会的有很多法律专家,在介绍完各位专家的级别后,诸位专家们却发表了这样的言论,‘我从来没有玩过游戏’、‘我没玩过,但是看儿子玩过’、‘我没玩过网游,但玩过单机游戏,比如扫雷、连连看等’。”由此可见,没有玩家参与的网络游戏立法,无疑在其适用性、专业性上打了不少折扣,如此出台的规定肯定会出现监管漏洞。
三、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之路
在现代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文化社会中,只有依法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突破网络游戏监管中存在的困境,才会实现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才会保护网络游戏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网络游戏在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过程中发挥应用的作用。为实现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特提出如下对策以供参考:
(一)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管理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在加强网络游戏法律体系建设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提高立法的层级。目前我国网络游戏管理的专门立法规定也仅仅限定在行政规章这一级上,这对有着较大市场发展潜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网络游戏管理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加强网络游戏立法时需要提高网络游戏管理的立法层级;二是要明确主管部门及其权责。职责不清,权力交叉是制约和影响对网络游戏有效监管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加强网络游戏立法时需要对现有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加以厘清,做到权责明晰,避免交叉,政出多门;三是要有玩家对立法过程的参与。网络游戏的立法,不只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关乎网络游戏开发商、营运商的利益,也关乎玩家的利益,少了玩家对网络游戏立法的参与,就使网络游戏立法少了应有的生命力。
(二)加强网络游戏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定职能协调衔接。对网络游戏的管理,不只是个别部门的事,所有与网络游戏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协同起来,共同担负起对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为此,一是要发挥文化主管部门的引领作用。作为网络游戏管理的主要部门,文化部门要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文化部门还要协调好其他相关部门对网络游戏监管的作用,确保各部门在版权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网络游戏市场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建立网络游戏监管部门之间职能协调衔接机制。通过机制建设,使各部门之间能够在职能履行上彼此配合,相得益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依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不断发展,类似于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小窥,较之于国家威权管理的强势,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管理则以平等、自律、自愿、协商等温和管理方式见长。在进行网络游戏管理时,不能忽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管理作用。对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已有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四)加强网络游戏管理相关法律法律的宣传教育。净化网络游戏环境,推进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离不开对网络游戏有关当事人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其守法意识。为此,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有关当事人网络游戏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网络游戏有关当事人提高网络游戏法律意识,增强其作一名守法网游人的自觉性。
结语:鉴于网络游戏发展的快速性、专业性和管理上的不成熟性,网络游戏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任重而道远。有关部门只有认清这一点,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网络游戏的法治化之路才能被慢慢拓开,中国网络游戏依法快速发展的美好明天才能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