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地税政务公开工作的探讨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研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近年来,新疆税务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政务公开开展的基本情况
公共政策的实施情况从公共政策行政可行性角度分析,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威、制度约定、能力素质和组织执行。因此,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从政策行动理论的角度分析,重点抓好了组织建设、政策执行、协调监控三方面工作。
(一)确立组织,保障执行
组织准备工作是公开政策具体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组织功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决定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
 1.确立组织体系
目前,全区地税机关自上而下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公开政策顺利进行。全区各地州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并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业务素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培训。伊犁州地税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等全体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教育;阿拉尔地税局选派干部参加了兵团农一师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二是结合民族地区形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突破语言交流障碍;另一方面,采取双语公开。3.完善管理制度
一方面,区局机关积极做好政策宏观指导工作,2009年8月,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建立了信息公开报送制度,组建了报送队伍。同时,明确公开原则、职责、内容、方式、监督、责任等。并对信息公开的澄清、保密、新闻发言人等制度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基层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执行具有现实性、综合性、具体性的特点,相继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奖励惩罚等制度。
4.加强物质准备
物质准备是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的经济基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克拉玛依市地税局等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基层局设立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器等设备,拓展公开了的渠道。
(二) 强化实施,确保实现
1. 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全区地税系统从区局到18个地州(市)局建立起政府网站(网页),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责、法规、指南、任免等19大类信息,并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充分发挥12366纳税咨询服务台的作用。                                                                                     2.  以公众场所为平台,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充分发挥办税大厅纳税服务的职能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公众场所人流区级,便于宣传的作用。
3.  以多渠道为途径,广泛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举办各类税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信息,以及加强政部门间协作共同公开。
(三)加强监督,从严治政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2009年,自治区地税局两次下发了开展对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监督的文件;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全区地税系统均对外设立监督箱和举报电话。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
由于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的多样性,评估标准难以界定;政策效果的多样性,存在预期和非预期、直接和间接的,效果难以测定或不同效果难以用统一标准测量,造成效果评估存在的障碍;评估的标准力求数量化、具体化,但很多政策效果往往是认识、态度、心理等主观层次的问题,难以量化和设定评估标准。
根据政策评估理论,从公共政策效果类型分析,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直接效果上,健全了约束机制,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推动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附带效果上,改善了征纳关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我局地税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潜在效果上,健全了监督机制,加强了廉政建设;四是象征性效果上,提升了各级税务机关作为政府机关的公信度和正面形象。
四.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界定及原因分析
1.政策执行折扣
从政策问题的特性角度分析,政务公开政策具有复杂性,实际工作中存在干部阶层利益诱发、部门利益驱使以及部分干部中存在的人情大于法等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工作用涉及深层次单位、部门和个人权利、利益的信息,尤其还存在个别单位领导和干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甚至违规等情况,从而不公开。
从政策以外的因素分析,缺乏合格的政策执行人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状态决定了政务公开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的好坏。
2.政策执行僵化
从政策本身的因素分析,公开政策的制定缺乏正确性。一是从政策制定环节,体制内的政策制定存在功能“虚化”的问题,即按领导层的意图定好决策,政策制定存在行政性太强而自主独立性和学术性偏弱的弊端,一些政策制定失去了应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造成政策执行决策失误、效率低下。二是制定的公开政策从操作上和技术上,缺乏具体明确内容、明确措施和实施步骤,造成政策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使执行者无法执行。
3.政策执行滞后
一是政策执行者思想、观念落伍,业务能力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在公开政策上犹豫不决,使公开政策落不到实处。二是政策资源匮乏满足不了实行工作需要。从政策本身的因素分析,缺乏必要经费、人力、信息和权威等资源。
     4.政策执行结构
一是从政策本身的因素分析,政策的制定是“内部输入”型,政策的制定或方案主要来自内部的个别部门,对机关内部其他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形成足够的压力和影响,因而,在其他干部中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二是从政策以外的因素分析,缺乏合理的组织结构,以及沟通和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标准作业的程序,充分调动各本门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内部工作运转效率不高,公开工作难于执行。
五.政务公开工作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定方式
在政策的制定上要从“内部输入”向“外在提出模型”借鉴,由“单方案决策”向“多方案择优”的转变。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有关意见。
(二)强化内外部资源管理
对内,强化内部各部门协作配合,避免执行权责分散化,减少事权不专、责任不明的情况。完善公开的发布形式、途径和程序。提高政务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促进各项公共政策社会化。对外,要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采取教育、宣传、激励等策略。
(四)加强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要坚持政策执行的原则性。严格遵循政务公开政策的精神实质,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地、不折不扣的实现政策目标。要坚持政策的层次性。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促使政策执行具体化,实现公开目标。要坚持政策的持续监控。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六.政策终结的建议
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终结,一是有利于节省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二是有利于提高绩效,旧政策的终结意味着新政策的启动、新规划的诞生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更新与发展;三是有利于避免僵化,旧政策长期存在、没有及时予以终结,不利于进一步优化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