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来源:紫光阁杂志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源自于基层的创新和实践,植根于基层,一直得到党中央的关注和重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基层的实践予以肯定,首次在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写入党章,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9年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牵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部门参加的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自下而上,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在取得经验、掌握规律基础上稳步推进的党务公开工作基本思路。201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0年12月,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落实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促进党员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广泛集中、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民主,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执行上级决策和完成本单位任务更加有力有效;有利于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才具有坚实的根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的关系,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及时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公之于众,消除群众的疑惑和误解,理顺社会情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比较严重,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贪污受贿,造成恶劣影响。从这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与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密切相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监督的有效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发现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有利于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准确把握基本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有效做好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一)准确把握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

  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是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五是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八是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需要把握的有:第一,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工作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内容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这些方面有关内容也都是党务公开的范围,不能把党务公开的内容仅仅局限于党的建设自身。第二,党的基层组织类型很多。党和国家机关中基层党组织主要是起“协助”和“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分类确定公开的内容。第三,注意把握党内公开与社会公开。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和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因此党务公开主要是党内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原则上也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二)严格基层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目录是由县级以上党委结合实际,将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细化成具体的事项,并按一定顺序排列的事项名目,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

  二是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基层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有的地方规定,对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对工作计划、方案及其完成等情况实行阶段公开;对干部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发展党员公示等情况实行短期公开。

  三是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是归档管理。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做好管理利用工作。有的地方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党务公开资料数据库,以便于保存和查询利用。

  (三)丰富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重效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选择相应的公开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可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一般来讲,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采取党员大会、文件、党内情况通报等形式公开;只适宜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可以采取相应层次的会议、报告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采取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层次,可以采取适当的、简便可行、富有实效的公开形式。如:在乡镇、村一级,可以以公开栏为主要的公开形式;在机关部门,可以重点运用局域网这一形式;在窗口服务单位,可以以触摸屏为主要公开形式,还可以印制宣传手册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关键是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例行公开制度。即: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省部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组织民主评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是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以党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取向的党务公开绩效评价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建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等。

  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

  从2010年《意见》颁布和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基层党务公开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务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在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加强党务公开目录建设,推进规范化。二是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因地制宜,既采取简捷多样的形式进行公开,又要建立本级组织实行公开的主平台。注重区分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选择适宜的公开形式和载体。三是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和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完善党务公开责任机制。建立党务公开绩效评估制度,为推进党务公开提供保障。四是推动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各类公开,做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把政府及政府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重大决策制定、落实情况与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