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审计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期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化局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我市信息化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在2012年信息化资金、项目预算安排中,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信息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力求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信息化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严把立项关口,完善预算安排。为完善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立项管理,市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全程参与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会,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对于需求不明确,应用效果和投入不成正比的信息化项目严格把关,不予立项;对于没有把握的大型项目,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作为储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立项。

  二是注重应用效果,统筹安排资金。2012年的信息化资金安排,按照“以应用效果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原则,重点安排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城市管理和对产业发展有拉动作用的信息化项目,重点做好云计算、物联网、智慧交通、港口信息化和基础数据市区两级共享服务、信息安全等项目,充分发挥信息化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严格加强项目验收标准,规范资金支付。针对审计中发现部分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违规验收的问题,市财政局将改变以往在出具承诺函的情况下予以验收的做法,对项目完成的模块进行验收,按照项目完成比例予以支付资金。与此同时,及时跟踪信息产业局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核实项目实施条件、运行标准、政策依据等进行情况,避免立项后执行缓慢等问题。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确保项目成效。市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的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依据安全、适用、集中、节约、便民、利民等原则,组织审计、财政局、信息化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信息化项目经过绩效评价后,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年内不得申请信息化项目资金,并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厦门市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