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粤纪发〔2010〕11号)要求,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基础,开展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电子纪检监察系统第四期工程)建设工作。为了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平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综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电子纪检监察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到2011年12月底,完成18个子系统的建设,建成统一系统管理、统一授权使用的综合型电子纪检监察平台。目前我市已建成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村(居)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等4个子系统以及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本期建设任务:集成使用5个省集中建设子系统,2011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实现省、市、镇、村四级联网监察;自行建设9个分级建设子系统,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基本实现省、市联网监察。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综合平台各子系统建设的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业务规范;负责综合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综合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技术层面的实施工作,包括综合平台的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订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

  (三)市法制局,负责指导部门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指导部门梳理并公开行政职权及执法依据,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市发改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并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五)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在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度内,对综合平台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六)市保密局,负责指导、监督纳入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检查、指导综合平台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负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负责按照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需要,清理规范涉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程序,建设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口,保证如期将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平台,接受电子监察。

  (八)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子系统建设需求及进度,配合做好流程梳理、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与工作步骤

  (一)省集中建设5个子系统

  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开发软件,在省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使用。包括行政效能投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电子监察5个子系统。

  1、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电子监察子系统

  使用省统一系统的功能模块,实现省、市、镇、村四级联网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察和跟踪督办。

  第一阶段,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将市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纳入省系统监察,实现了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件的调查、办理和答复。

  第二阶段,将各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纳入系统监察,实现省级各部门与市级对口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业务的垂直办理和电子监察。根据省的要求和进度完成系统建设。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使用省统一系统的功能模块,对投诉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电子监察;组织协调市各行政部门做好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垂直办理工作流程;搞好用户操作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保证按省的要求将省、市部门间垂直办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纳入系统监察。

  市直部门与所属镇(街道)对口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业务的垂直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根据省的要求和进度逐步推进。

  2、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电子纪检监察2个子系统

  建设党务公开、厂务公开2个子系统,实现省、市、镇、村四级联网监察,着重对公开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便民性、真实性实施全程电子监察,对上述方面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将依据具体情况启动预警纠错、黄牌、红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实现对信息公开的全面监督。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部署。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任务:确定党务公开纳入监察范围和公开目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市国资委任务:确定厂务公开纳入监察范围和公开目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制定的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公开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组织的培训工作,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任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公开信息接入监察系统工作。

  3、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电子监察2个子系统

  对全市各级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拨付及落实情况实施电子监察,通过对资金申报、审批、验收等业务办理过程和资金下拨、使用进行监察,使项目申报、审批等业务办理过程和资金流向透明化、高效化,保障扶贫、救灾资金及时、安全到位。根据省的要求和进度分阶段完成系统建设。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部署。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市财政局任务:报送市拨付的扶贫、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本市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市府经协办任务:根据省扶贫业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按照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制定市扶贫业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主要的门户网站公开扶贫业务、资金信息,设置满意度调查功能,处理相关投诉信息。

  市民政局任务:根据省救灾业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按照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制定市救灾业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主要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设置满意度调查功能。

  第二阶段,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制定的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组织市相关人员参加省组织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府经协办任务:根据省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的数据上报功能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二)市级建设9个子系统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资金运行、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电子监察9个子系统建设,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数据采集标准进行数据交换,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实现省、市系统联网协同监察。

  1、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电子监察3个子系统

  通过建立市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交易过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交易违规、异常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和移植。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或移植工作。

  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任务:梳理三个要素市场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定纳入监察方式(自动对接: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对接。人工报送:手工填报业务数据至监察系统)。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制定的三个要素市场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监察数据,并实现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对接。

  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任务:做好业务系统的开发、升级和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及时报送监察数据。

  2、社保基金电子监察子系统

  实时对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征收、管理、发放社保基金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形成对社保基金完整的监管链条,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参照省制定的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完成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任务: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结合省、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完成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联网工作。

  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任务:做好业务系统与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

  3、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子系统

  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出、贷款、收益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对资金变动、资金去向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察结果汇总分析,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系统具有公积金缴存监察、公积金贷款监察、公积金还贷监察、公积金结算、综合监察、统计情况分析、数据填报等功能。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移植、完善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务: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系统实施方案,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联网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务: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资金等业务系统与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

  4、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子系统

  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采集资金预算、用款计划、支付申请、资金拨付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多环节数据比对,系统可通过用款计划审核时限监察、支付申请审核时限监察、用款计划审核过程监察、支付申请审核过程监察、资金支付监察、资金结算监察、“三公”监察等自动发现资金无预算超预算,资金被挪用、滞留、挤占等问题。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特别是将公款接待、公款出国出境考察、公车费用等“三公”内容列入监控;完成系统软件开发。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协调市人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制定的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完成市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移植、完善等工作,并将“三公”内容作为软件的监察重点。

  市财政局任务:梳理、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

  市审计局任务:监督财政资金运行业务流程、工作程序的规范,提出电子监察需求。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系统实施方案,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市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完成市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联网工作。

  市财政局任务:做好资金预算、国库支付等业务系统与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

  市审计局任务:做好与“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的联网工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效用,监督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5、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

  实现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全程、全角色的监督以达到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潜能。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梳理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规范共享目录和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任务:梳理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规范共享目录和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功能,扩大平台纳入范围。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根据我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进度,适时完成监察系统建设。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根据系统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电子政务办任务: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监察系统的对接相关工作。

  6、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

  围绕重点项目审批过程监察为主,主要体现在时限监察,同时进一步提升综合监察功能。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梳理重点项目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市发改局任务:梳理重点项目审批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确定审批节点和牵头负责部门、协办部门,确定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规范工作程序,确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范围。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根据系统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启动系统试运行。将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环节纳入监察,根据重点项目流程梳理进度及管理系统建设情况,逐步拓展监察功能。

  市发改局任务:做好重点项目流程梳理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录入监察系统工作。

  7、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根据我市自由裁量权梳理工作进度,逐步推进系统建设工作,建成全面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全程电子监察。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5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市法制局任务: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审核。

  负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任务: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根据系统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法制局任务: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执法信息。

  负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任务: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录入监察系统。

  四、建设经费

  (一)投资总概算

  经市财政局和市电子政务办审核,平台项目总投资为 339.1万元,由市财政负担。其中:

  1、省集中建设5个子系统软件移植实施费用16.6万元;

  2、市级建设8个子系统(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资金运行、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及实施费用179万元;

  3、硬件设备及第三方软件购置费用143.5万元。

  此外,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费用已列入2010年经费预算,未列入本方案。

  (二)采购方式

  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确定相应供应商。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电子监察工作发展需要,将“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的统筹和抓落实。根据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平台各子系统建设任务分工,做到责任到人和责任到岗,防止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做到各子系统建设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内容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抓协调、抓检查、抓培训,发信息、通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作出批评,督促其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严格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每一项工作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对建设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根据《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